| 广西省一拘留所规定: 欲探视须先交“炒菜费” |
|
|
| 作者:王勉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6-6-21 16:46:00 点击: |
|
要想顺利探视拘留人,必须在拘留所内的餐厅按每人30元的标准用餐,点菜越多,探视时间越长。南宁市第二拘留所的这些“潜规则”,让很多探视者和被拘留人员质疑。
探视者黄某日前来到南宁市第二拘留所,探视一位因打架被拘留的朋友,然而,他却被拘留所要求点60元的菜。拘留所值班人员告知,由于当日不是规定探视时间,如要探视,则需“变通”一下。只要在拘留所内的食堂点60元钱的菜,就能“安排见面”。黄某认为这样的要求尽管有些难以接受,但为了探视朋友,也只好妥协。
当记者来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光明路的南宁市第二拘留所,该所工作人员告知,周五是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但探视人与拘留人只能通15分钟电话,不能见面。如要见面,可按每人30元标准点菜,还可在拘留所食堂与拘留人边见面边用餐。在非探视时间拘留所也同样可以此方式安排见面。
据一名曾被该所拘留过的人员透露,只要按标准用餐,除晚上之外,任何时间都可以去探视。
60元就得了一盘豆角炒肉片,一盘青椒炒肉 “60元就得了一盘豆角炒肉片,一盘青椒炒肉,而且量也很少。”黄某说。
记者随后来到南宁市第二拘留所。当班的工作人员称:“周六和周日,拘留所规定不能探视,但星期一到星期五都可以去探视。其中星期五是规定的探视时间,但只能跟被探视人通15分钟的电话,不能见面。如果想见面,可以按每人炒30元钱菜的方式,到拘留所的食堂与拘留人边见面边用餐。星期一到星期四我们也可安排见面,但必须要用‘炒菜吃饭’的方式来变通。”
“见面时,能不能不炒菜或少炒一点?”记者问。
“标准就是这么规定的,不炒就别见面!”值班人员说。
记者联系到一位曾经被拘留在南宁市第二拘留所的人员。他称:“只要炒菜,除晚上外,什么时间去探视都可以。我曾亲眼见到一个人和被探视者在食堂内从上午9点喝啤酒一直到下午4点半。”
拘留所的这一做法是不允许的针对“炒菜探视”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监所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拘留所都安排有家属探视时间,具体探视时间各拘留所可以根据情况来安排,但从来没有“见面就必须炒菜”这一规定。拘留所的这一做法是不允许的。 |
|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