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解读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非单纯涨工资
作者:刘昕 来源:新华网 中国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6-7-13 9:54:00 点击:
2006年7月1日,我国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这是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的第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前三次分别发生在1956年、1985年和1993 年)。200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此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正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立足中国国情,为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决策。 &nbs
p;
在我国,每一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或工资调整都会不同程度地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关于这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社会上也同样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说法。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来看待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呢?我们认为,只有理解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才能全面理解此次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内涵。
一、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绝对不是单纯的公务员涨工资,而是国家为全面调整宏观收入分配政策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很多人简单地将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理解为是给公务员涨工资,其实这是一种比较肤浅的认识。事实上,此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单兵突进,也并非像很多人听说的那样仅仅是为了通过刺激消费来促进经济增长,相反,这是我国政府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在经济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一个越来越明显的问题是:在收入分配方面,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居民内部差距、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差距以及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差距却在不断扩大。不仅如此,劳动要素分配地位在下降,公共服务的分配形势变得更加严峻,国有部门的分配秩序也有进一步紊乱的趋势。(见注释[1],下同)在这种情况下,规范我国收入分配秩序,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水平等各种相关政策建议就被提了出来,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国在“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着力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即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等等。[2]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5月26日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等方面的要求。
总之,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在国家改革整体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展开的。除了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之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水平的监控以及注意提高城市低保人员的生活水平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二、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需要,其主要目的在于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尤其是努力实现公务员队伍收入分配的内部公平性,同时严格规范各种津贴、补贴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同级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标准基本上是统一的。[3]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随着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的进行,不同地区和同一地区的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出现了工资水平的较大差异。导致这种局面产生的一个原因在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国家就规定,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使不同地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提高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运用地方财力安排工资性支出。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这一制度一直未能实施。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纷纷自行出台津贴补贴政策,出现了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在有的地区和单位,地方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超过基本工资(而根据国际一般情况,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一般占总薪酬收入的70%~80%左右,津贴约占20%~30%左右)。由于各地区以及各部门的资源状况不同,津贴补贴发放称谓不同、数量不同,造成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除了地区之间有差异之外,不同部门之间的公务员工资水平也出现了差异。
同样是国家公务员,在承担的职责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工资水平却存在大的差异,不仅严重违反了薪酬管理的内部公平性(或内部一致性)原则,而且造成了不同地区尤其是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工资攀比,一些单位想方设法筹集经费,用于发放内部补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腐败提供了土壤,损害了公务员队伍和政府的形象。由于这些情况的严重程度不断恶化,所以,在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广东、北京等一些地方政府就已经着手规范公务员的工资性收入。[4]然而,尽管地方政府的这些做法有助于同一地区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公务员工资收入的公平化,但是同时却带来了不同地区(尤其是东西部)公务员之间的较大工资水平差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新的不平等。
而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清理规范各种津贴和补贴,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严格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做到基本统一同一地区不同单位的公务员收入水平,使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所以,此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重在规范秩序和建立健康、可持续的工资增长机制,即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形成正常增长的公务员工资调整机制,建立调控有力的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这不仅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同时也是建立廉洁、透明、高效政府的需要。
三、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加大了基层公务员适用的级别工资级数,为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由于我国没有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受到机构规格和职位数量的限制,绝大部分基层公务员,尤其是县乡两级的公务员,是很难获得升迁的,往往只能在科级以下职务等级上走完自己的职业生涯。而现实情况却是,此前的公务员工资体系为这些公务员的工资正常晋升留下的空间非常小,级数非常少,尽管整个公务员的工资分了15级,但是大多数基层公务员能够适用的工资等级却不多。这就造成大量公务员的工资处于金字塔底层的状况。这种情况和大部分组织中的常见工资分布状况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在一个组织内部,员工在工资序列的不同层次上的分布是呈菱形分布,即在最高和最低工资水平之间的线段上,处于中间或中间偏下位置上的人员分布是最密集的,而在工资水平最低和最高的两端,人员的分布比例往往是相对较小的。
由于大多数基层公务员很难得到更高的行政级别或职务晋升,结果导致许多骨干业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尽管承担着大量的、具有较高难度的工作,掌握着国家政策的实施,但是他们的贡献和价值在工资水平上却无法得到体现。这造成了两个方面的不利影响,首先就是公务员的流失。外部劳动力市场上尤其是企业的工资水平日益与劳动者的贡献和价值相匹配,从而为真正有能力的人提供了广阔的工资增长空间,因而,一些年轻人在企业中能够获得比当公务员高很多的工资,这导致一部分基层政府公务员不安心本职工作,在遇到合适的机会时,这部分公务员很可能会离开政府。事实上,从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共流失本科学历以上公务员1039人,占同等学历公务员总数的8.8%。在这些流失公务员中,35岁以下年轻公务员流失的情况尤为严重。例如,在外交部的流失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了80%;原外经贸部从1999年到2001年的3年中,有123名青年公务员流失,占同期录用大学毕业生总数的72.8%。调查还发现,流失的主要是专业人员。原因是:在机关里,专业人员没有太多的晋升和工资增长出路,但是在市场上,这些专业人员却是热门人才,其价值实现要高得多。[5]
基层公务员工资增长空间较小产生的另外一种不利影响是,它进一步强化了“官本位”意识。由于公务员的正常工资晋升空间很小,只有职务才是提高工资的主要途径,因此,它会强化公务员队伍中的“升官发财”意识,即只有想方设法将行政职务搞上去,才有可能获得工资的提高(当然也包括职务消费的增加)。过于追求行政职务的现象不仅如彼得原理所预言的那样,会导致一部分在业务方面比较强的公务员在想方设法进入管理或领导岗位之后,发现自己陷入了绩效不佳的困境;同时,还会产生另外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一部分公务员会为了谋求职务晋升而不择手段,甚至出现买官卖官的丑恶现象。
此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特点是将职务和级别的晋升分别独立进行,公务员的职务仍然是12个层次,但是将公务员级别从15级扩大到27级,重点增加了
1
2
下一页
【
律师评论
】 【
发表评论
】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克服收入分配不公重大举措
·
欠下高利贷公务员拿盘“性爱光盘”勒索女网友
·
新义务教育法9月1日施行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
广州公布5起商业贿赂大案将重点查办公务员犯案
·
腐蚀国家公务员温床 湖南衡阳公安铁碗禁“嗨”
·
公务员不能“吃老本”
·
学习时报规范公务员收入解决收入分配突出问题
·
公务员衣着无小事
·
总政干部部领导军队文职人员未纳入公务员范畴
·
“公务员卡”别把脏水泼向公务员
·
中央预算单位试点用公务员卡支付差旅费招待费
·
最高检:严惩公务员利用审批等权力来索贿受贿
·
公务员举报国税局被央视报道后遭到了全天监视
·
录用公务员程序违法 应届毕业生告赢湖南气象局
·
专家:考公务员热背后是大学生对创业的一种恐惧
·
南京市规定 处级公务员用车补贴每月最高1820元
·
广西一国税局公务员 因办公楼装修污染染病身亡
·
公务员考法何以出现"复印答卷"的荒唐
·
重庆63名公务员考试作弊被记零分 全市通报批评
·
中纪委官员吁研究国外公务员从政道德法规制度
·
南开专家谈中国公务员: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
·
公务员实名举报国税局后被2次辞退劳动教养1年
·
给“大款公务员”算上四笔“血泪账”
·
国务院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
·
我国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公务员和工人都将受益
·
马凯坦然谈及:公务员整体收入偏低 将有望加薪
·
上海规定47岁以下公务员必须完成MPA核心课程
·
何须“赌注”公务员 人生无处不“朗天”
·
专家质疑银行薪酬改革 高管灰色收入高于公务员
·
全国人大代表 呼吁要建立公务员投诉查处的制度
·
拿什么来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
·
两会委员: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的条件已经具备
·
公务员的魅力:升官与发财
·
代表胡有清建议 全国建立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制度
·
"体重控公务员吃喝"之荒唐不在提案者
·
人事部:今年力争出台公务员录用、考核等法规
·
安徽出台文件: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或被“双开”
·
安徽出新规: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将被 “双开”
·
"公务员不多"是睁眼说瞎话、玩弄概念
·
公车改革≠公务员买私车!
·
应该让绝大多数公务员买得起私车?
·
今年将要专项治理商业贿赂 重点查处公务员受贿
·
清华教授:中国应该让绝大多数公务员买得起私车
·
同等GDP产出下中国公务员比发达国家多20倍
·
黑龙江新规: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
福建出台规定:考公务员舞弊 3年内不得再报考
·
为报名鏖战了三日 滇公务员报考难再现就业困局
·
公务员工资改革今年进行中纪委强调禁发违规钱
·
大学生“公务员崇拜”严重是社会之痛
·
当做义工成为公务员习惯时
·
审计署2006年公务员录用专业笔试、面试公告
·
2006国家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 及调剂公告一览
·
公务员不属于“铁饭碗” 公务员法 有六大新意
·
国家公务员统一改称公务员 公务员法元旦实施
·
谁敢保证公务员考试成绩准确无误
·
公务员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人事部谈分数线划定等
·
公务员岗位不是倦鸟栖息的枝头
·
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造成了人事部网站堵塞7小时
·
国家公务员笔试分数线已划定 笔试成绩今日公布
·
公务员法规体系3到5年建立完备禁止搞"土政策"
·
中国力争3到5年 建立完备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
·
“五不准”把严公务员“入口关”
·
女公务员收到三陪女的敲诈信称与其发生过关系
·
《公务员法》将生效从源头上防治用人腐败现象
·
公务员热与民间创业空间缩小
·
北京:公务员考试湖北落榜考生状告人事局败诉
·
如何看待“公务员报考热”
·
北海市对公务员参与滩涂及海水养殖亮“红灯”
·
警惕“公务员热”背后的信心松动
·
提请人大审议是否给下海公务员补偿
·
人事部:公务员考试阅卷正在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
江西九江严肃抗震救灾纪律公务员违规将被辞退
·
偏!咋看公务员考试的“题中题”
·
一批新法规明起正式实施 医生教师公务员禁做直销
·
公务员考试:政府应急如何"申论"
·
温州公务员职业受追捧 报考公务员人数刷新记录
·
公务员招考限制条件有争议 如何提高公平性
·
公务员考核评优也能轮流坐庄?
·
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超高考和考研 考生心态平和
·
北京地区公务员录用考试 从今天起开始报名
·
公务员考试“产业化”带来的隐忧
·
国家公务员报考人数实为36.5万职位竞争比35:1
·
国家公务员报考热持续升温 刺激培训班虚假招生
·
有多少公务员考生在忙着“踩点”?
·
公务员考题网上公开售卖 人事部将彻查售题事件
·
高收入者也报考公务员,图个啥?
·
公务员有盲目报考趋势 高收入群体加入竞考行列
·
面对公务员热,不必“举轻若重”
·
中国明确公务员义务权利 克服防止用人不正之风
·
中国公务员法具五特色 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
·
中国完善与创新公务员制度 建善于治国理政队伍
·
报考公务员遭拒 法律硕士状告人事部有就业歧视
·
理性看待公务员报考热
·
公务员法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
瞭望:现代公务员制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重要内容
·
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公务员法制定中的热点透视
·
高薪请退公务员:好的走了差的留下了
·
事关公务员的改革有多少真情实意?
·
是把双刃剑 也谈公务员报考热
·
国家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广东一万四千报考者弃考
·
2006年公务员考试 报考与录取比例达48.6:1
·
2006年中央国家公务员招考首次放开户籍限制
·
公务员招录设35岁门槛 川大法硕告国家人事部
·
中国将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者
·
考公务员 “跟一个旅的人竞争”去做官?
·
上海出新规: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下基层锻炼一年
·
考公务员:"博士一走廊,硕士一礼堂"?
·
公务员考试平均录取率已达50:1百万人争当公仆
·
公务员招考 学历门槛有点高!
·
50万年薪"特岗公务员"为何负担重重?
·
在职人员首次能获考外交官 不要求有北京市户口
·
报考公务员为何“热中有冷”?
·
江苏公务员公开考录比例超过95% 不称职者辞退
·
公务员招考 有些条件怎么让人那么不解?
·
澳门公务员总人数逾一万八千 较去年增加一成半
·
南昌:10月1日起政府公务员“不作为”可被开除
·
重庆市长:行政成本全国最低 60市民养1公务员
·
九省二市公务员“两官”试点 公务员变身成官员
·
领导“打招呼” 公务员你顶得住吗?
·
深圳将破公务员"铁饭碗" 拟在三领域推行聘任制
·
聚焦《公务员法》 对上级说“不“执行难度较大
·
广州澄清:公务员录用考试增考粤语系无稽之谈
·
拿着薪金不办事 治公务员“不在状态症”需猛药
·
我国公务员年均工资排中下位 目前15487元
·
张柏林:实施公务员法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
省部级公务员法研讨班开班 人事部长亲作辅导
·
12年只开了600名公务员 还算多?
·
广州官员队伍大整合 700公务员重返招聘会(图)
·
河南预防煤矿安全事故 公务员参股煤矿一律开除
·
干部任期内频繁调动 公务员"届"的概念日趋模糊
·
人大法工委官员解读 公务员服从义务和抗命权
·
来自公务员的声音:公务员法对我们的影响有多大
·
46公务员因“小”受罚 昆明“小事问责”引争议
·
上海今年新录用公务员将到基层锻炼一年
·
上海:基层锻炼不合格将取消公务员资格
·
山东严查“不作为乱作为”半年456公务员被追究
·
山东严查“不作为乱作为”半年456公务员被追究
·
中国将清理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缩小收入差距
·
张柏林强调:公务员要甘于奉献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
上海公务员培训穿衣打扮 严禁穿吊带装浓妆艳抹
·
既要宣誓,更要培养廉洁价值观
·
面对国旗宣誓有什么难的?
·
四川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 上岗前要面对国旗宣誓
·
长沙规范公务员行为 严查“四乱”和私设小金库
·
中国公务员超过600万 6成通过公开选拔方式晋升
·
公务员“充电”谁埋单
·
公务员强制休假引发新的不公?专家:应考虑国情
·
北京新规定:公务员“不着西装不打领带”为节电
·
南京:国家机关应鼓励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
·
北京发通知:公务员今夏开会不用穿西装打领带
·
直销法规有望月底出台 公务员教师不得参加直销
·
浙江规范官员投资行为 严禁公务员参与投资入股
·
最高检官员:公务员少量输赢娱乐不以赌博犯罪论
·
人民陪审员权力引发担心 谁来监督他们权力
·
青岛拟启用针孔摄像机和录音机监督公务员
·
中国实施公务员法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
如何看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未进公务员法
·
“公务员可录用艾滋携带者”弊大于利
·
公务员法从幕后到台前 24个配套法规正抓紧起草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务员法 明年1月起施行
·
北京公务员体检执行新标准 可录用艾滋携带者
·
立足反腐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有望写入《公务员法》
·
聚焦公务员法草案审议:五大亮点与四个期盼
·
北京一女公务员因怀孕被解雇 状告商务部被驳回
·
北京清理行业协会 公务员不得兼任其会长秘书长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