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从市民告跨行查询收费看我国公益诉讼机制缺失

作者:暂无 来源:新民晚报(上海) 编辑: 时间:2006-7-7 16:55:00 点击:
  消费者邓维捷状告交行、工行、建行及中国银联跨行查询收费,已成为读者关注的热点。然而,法律界人士对诉讼结果并不乐观:这个案件带有公益性诉讼成分,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邓女士也心知肚明:胜诉希望渺茫。法律界人士希望通过这起诉讼,在这个法律空白地带开启公益诉讼的解困之门。 

  原告淡化公益性质 

  其实在邓女士之前,已经有一个“吃螃蟹”者——身为律师的汤先生在今年6月7日因同样的案由将农业银行肇嘉浜路支行告到徐汇法院,要求返还0.3元跨行查询费。 

  6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在徐汇法院交换证据。农业银行出示了一张照片,上面是银行为收取跨行查询费在网点发布的告示,认为他们在各网点事先贴出公告,并且根据金穗借记卡的章程第19条规定,金穗卡持有人不同意变更收费项目者,可在10个工作日内销卡,否则视为同意。汤先生接受采访时说,农业银行收取这笔费用没有依据,而金穗卡章程的第19条是印刷在申请表上的,不可协商,显然是格式条款,当属无效。农行的做法是减轻银行义务,加重了持卡人的负担。汤先生说,他花这么多精力打这官司当然不是为了区区3角钱,而是在维护个人及公共利益的同时,希望银行规范行业行为,为健全法制环境加把力。 

  耐人寻味的是,汤先生明确,他只是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对银行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表达不满,他强调这不是公益性诉讼。无独有偶,在邓女士的起诉状中,律师划去了原本要求“被告方取消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的诉请,摘去了公益诉讼的帽子。 

  公益诉讼机制缺失 

  为什么这两个案件的当事方要竭力淡化公益诉讼的性质呢?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一语道出玄机:公益诉讼机制缺失。在我国公益诉讼还不是个正式的法律概念,法院在实体上很难支持原告的诉请。尽管从表面上看,这两个案件不是公益诉讼,但不可否认它们是带有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回顾一下近年来全国几个著名的公益诉讼案例,市民葛锐告郑州火车站“如厕收费”,法律硕士郝劲松诉在列车上消费“铁老大”不开发票,记者喻山澜因牡丹交通卡高额的补办费将工商银行告上法庭……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及时纠正的情况,如保护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等。几角、几元、几十元钱的诉讼,事关亿万人的公共利益。 

  即使胜诉也是个案 

  这些案例中,大部分原告是败诉,即使有胜诉的个案,法院通常也不过判决被告返还不该收取的几角、几元、几十元钱,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其余大量的诉讼成本只能由原告自己承受。原告胜诉了,其他有着同样遭遇的人并不能因此得到补偿,如果他们也想捍卫自己的权益,就得自己去打官司,并且很有可能败诉。而且,此次胜诉的原告,以后再有同样的遭遇时,也得重新打官司。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判例制度,法院的判决仅对本案中的当事人有效,法官完全可以对相似的案件作出完全相反的裁定。 

  但愿邓女士的这起诉讼能有个善意的结局:垄断行业在“出手”时慎重再慎重,而滞后的法律制度能与时俱进。 

  所谓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行为规范。 

  公益诉讼有三个特点: 

  公益性,是以个体的诉讼样本,求得公众利益的回归; 

  可复制性,即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都可成为诉讼主体; 

  目前我国公益诉讼的对象多是垄断行业。 

  公益诉讼是为纠正公共性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在发达国家已形成较成熟的诉讼制度,但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上的认可。(来源:新民晚报)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内蒙古首例小额账户收费纠纷诉讼已在赤峰立案
·福建省“公益诉讼第一人” 索要政府奖励475元
·法律缺位引争议 “公益宣传”遭遇“产权”诉讼
·法学专家认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路要一步一步走
·天津:居民难忍拆迁公告出现“笔误”提起了诉讼
·"一女二嫁"引诉讼国土局长宁辞职也不执行判决
·"月球大使"状告北京司法局 诉讼请求遭法院驳回
·用假名出庭诉讼暴打执行法官父子无法无天被拘
·北京律师状告铁路退票费败诉策划千人接力诉讼
·五次诉讼终被判为无罪 假证据拷问司法鉴定之弊
·四川银广夏民事诉讼和解 风险和收益并存的博弈
·财政局超预算购豪车 一普通纳税人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在京成立开始国内诉讼
·《七剑下天山》官司上升为刑事诉讼 矛盾升级
·重庆大轰炸 民间对日索赔案首批诉讼人今赴日
·重庆大轰炸受害者对日索赔案首批诉讼人明赴日
·性骚扰多数成“闷骚” 全国性骚扰诉讼仅有8起
·首例博客侵权案诉讼:搜狐撤掉了部分侵权链接
·中国化武受害者19日体检结果将成对日诉讼证据
·中国银行高山案进入诉讼 中行能否免责成为焦点
·70亿乱收费折射集体诉讼缺位
·北京规范案件受理费用 三类案件下调诉讼收费
·民间对日索赔有望国内诉讼 中国劳工签署授权书
·肇事逃逸死亡 一农民工遭到五车撞击致死的诉讼
·二战期间中国劳工首次在国内对日企进行索赔诉讼
·外埠车辆进天津、上海要收费 催生 公益性诉讼
·全国人大正抓紧刑事 民事 行政诉讼法 修改工作
·重庆:第三者插足等外遇因素成为离婚诉讼主因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民大作弊学生申诉被驳 家长称将要考虑法律诉讼
·法制日报: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的评选揭晓
·社会各界呼声强烈三大诉讼法的老面孔即将手术
·媒体评2005中国十大诉讼赵燕黄静韩桂芝等入选
·法制日报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首轮投票结果揭晓
·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功夫在法之外
·刑事诉讼法修改稿出炉律师将要求参加死刑复核
·三大诉讼法修改已列入新一届人大五年立法计划
·刑事诉讼法修改稿将切实保障嫌犯人权
·反腐公约生效专家称外逃资产可经民事诉讼追回
·性骚扰官司多遇女方弃权专家建议引公益诉讼制
·郑州市 试点对无前科偶犯罪未成年非羁押诉讼
·美国法院受理 包头空难罹难者家属提起诉讼
·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拟国内诉讼日企未回复劝告书
·丈夫离婚隐瞒20万元存款前妻再次诉讼分得10万
·“进沪费”案又添官司 李刚以知情权提行政诉讼
·广州信用卡诉讼逐年翻倍 卡不刷也可能会成被告
·中国慰安妇对日诉讼二审败诉 将诉至日本最高法院
·温州出台新规:行政诉讼案“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
·游戏开发商遭遇公益诉讼 网游不可缺少游戏规则
·5院士签名“保护网瘾少年” 集体诉讼将发起/图
·赵燕案民事诉讼正式在美国启动 获赔多少在此一举
·公益诉讼需要更多个人“站出来”
·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突破审判行政化“瓶颈”
·结婚20年后竟发现是亲兄妹 离婚诉讼今日开审
·“堂·吉珂德”能打赢公益诉讼?
·武汉一男子改名换姓包二奶妻子诉讼获赔80万元
·"永和"二字引纷争 沪法院驳回永和豆浆诉讼请求
·马英九表示:对国亲“选举诉讼”过程和结果失望
·马英九表示对国亲“选举诉讼”过程和结果失望
·广州"KTV诉讼风暴"第一案判决 华纳获赔3.3万
·美法院首次判决李开复诉讼案 原被告都感觉胜利
·重庆梁平县法院领导私分诉讼费 有人一次领数万
·消协首次公开支持消费者诉讼 起诉家具甲醛超标
·三大诉讼法修改工作将启动 已列入人大立法规划
·三大诉讼法修改工作将启动 已列入人大立法规划
·专家建议行政诉讼法增设藐视法庭罪
·花季少女中弹致残 24年后再次索赔胜诉获赔40万
·美默克药厂索赔额或逾五百亿 英药厂也临诉讼潮
·民事诉讼法修改稿再降低诉讼费 打官司10元起价
·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完成 专家解读修改之处
·丈夫欲出价3万卖妻筹集诉讼费 律师:此举违法
·"拆迁诉讼法院不受理"如何而来?
·行政诉讼法修改启动 政府文件有望纳入司法审查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基金设立 支持受害者诉讼索赔
·法律专家表示商标转让纠纷也适用于民事诉讼解决
·杨子荣养子诉总政话剧团侵权终审败诉
·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昨开审 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喜闻公益诉讼进入立法程序
·法学专家:证人要出庭作证将写进新刑事诉讼法
·法学专家:证人要出庭作证将写进新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曝光 法院不得拒收起诉状
·专家称中国有望出台公益诉讼制度 助消费者维权
·北京"万元罚单"当事人杜宝良撤回对交管部门诉讼
·北京一中院保障诉讼权 法官不许打断当事人陈述
·六种方式保护物权 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8848被搜狐索赔100万 网站间不正当竞争诉讼上涨
·中国法院将推进诉讼制度、司法管理制度等改革
·专家呼吁:中国应尽快在公益诉讼方面进行立法
·人大有望明年修改刑事诉讼法 防刑讯逼供成重点
·二战在华遗孤诉讼首判被日本大阪地方法院驳回
·四川法院减免缓诉讼费逾亿 司法救助案件达4万
·愿信访诉讼能督促政府反省
·杜宝良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交管部门退还罚款
·愿更多律师为公益而诉讼
·《光明日报》:民事诉讼法修订要以人为本
·政府为拆迁户垫诉讼费好
·行政诉讼法修改稿:法院可判决撤销违法红头文件
·保障权利是《行政诉讼法》最大亮点
·行政诉讼法修订:“大修稿”出笼 亮点纷呈
·北京: 行政败诉追究将会撼动部门主官“宝座”
·大学新生因乙肝被劝休学 状告学校引发集体诉讼
·东京地方法院做出判决 驳回靖国神社参拜诉讼案
·十中国公民战争罪行赔偿诉讼今被东京法院驳回
·司法救助范围扩大到14类 追讨工资可缓交诉讼费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