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哈尔滨规定 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院先抢救后结算

作者:秦雷 孙玉红 来源:哈尔滨日报 编辑: 时间:2006-8-22 16:29:00 点击:
    核心提示:8月21日,哈尔滨市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正式开通,一旦有民警因公负伤,哈尔滨市14家医院要先抢救、后结算。 

    昨天,哈尔滨市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正式开通,一旦有民警因公负伤,哈尔滨市14家医院要先抢救、后结算。  r>
    据了解,市公安局根据警力分布及全市各医疗机构所处地理位置和学科侧重情况,本着“就近救治”的原则,建立了以公安医院为核心,包括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等13家协作医院的“网络医院”,开通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共同构建基本覆盖哈尔滨市民警执法区域的快速救治医疗网络,并将民警因公负伤医疗保险专项资金80万元划拨到公安医院。 

    据了解,哈尔滨市还成立了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和“绿色通道”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各“网络 医院”落实对因公负伤民警的救治、转院和医疗费结算等事宜。各“网络医院”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预案,并从技术力量、医疗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力争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据统计,2000年以来,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有330人因公负伤,29人因公牺牲,其中两人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今年上半年,有34名民警负伤,两名民警牺牲。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