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员工博客评上司惹官司 被诉侵犯名誉权索赔七万
作者:郭晓明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6-8-31 15:13:00 点击:
据京华时报报道,李小蒙(化名)将自己的经历编成小说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8月29日,李小蒙原所在公司北京暖倍儿科技有限公司和两名在文中被提到的经理告上北京西城法院,以李小蒙博客的文章侵犯名誉权为由,向他索赔7万元。
据了解,李小蒙曾在该公司办公室工作,后被调到库房,在公司裁员时被辞退。这段经历被他写入小说,贴到博客上。文中称公司总经理“松是一个干不了大事的人
,因为他总爱计较一些小事儿。他不适合做领导……”称公司物流经理“潘相貌奇丑……他的米老鼠面相给人一种非常不好的感觉”。文中还称潘发迹是因为前物流经理与松发生口角,潘借题发挥,由此得到重任。
对于李小蒙在博客中的这些文章,暖倍儿公司和两名经理称,该文捏造事实,凭主观想象对公司和两名经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公司管理混乱、违法经营、经营不景气的假相,损害了公司和两名经理的名誉权。
李小蒙承认自己在博客中发表了该言论。他说,离职前他就喜欢把生活中的事写下来,这些文字都是长年积累下来的,并非被辞退后的报复行为。但他也承认,原稿中写的是实名,但在上传博客时遗漏了几处名字没有改过来。“我也不知道算不算侵权,看判决吧。”李小蒙说。
网民常将对事件的看法,日常生活的经历写入博客。博客在受到了赞誉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纠纷。从南大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站的“中国博客第一案”,到博客写手沈阳状告网民张某的中国第一起“博客告博客”案;再到暖倍儿公司状告前员工一案,博客侵权纠纷不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表示,博客侵权与张贴标语、在媒体发表不负责言论等其他形式侵权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借助方式手段不同。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要注意三方面:写的内容必须是事实;不能牵涉对方隐私;不能采用贬低、侮辱性语言描述。否则,受害人可以追究作者责任,严重侵权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律师评论
】 【
发表评论
】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
南京法院判决 夏淑琴诉日本作者侵犯名誉权胜诉
·
广西省两名警察讨要名誉权 索赔一元精神抚慰金
·
北大怪才余杰激评“爆破作文”招惹上名誉权官司
·
前员工论文将公司作为案例剖析被诉侵犯名誉权
·
网民评论引出名誉权官司 法院判网站道歉30天
·
唐季礼诉内地6媒体侵犯名誉权胜诉 获赔15万元
·
王海被诉侵犯名誉权 当庭要求法庭进行字迹对比
·
霍元甲后人正式起诉影片《霍元甲》侵犯名誉权
·
名誉权官司过多有滥用权利之嫌
·
中国红十字总会怒告《红十字背后》侵犯了名誉权
·
浙江首例博客名誉权纠纷案 网络日志被诉侵权
·
认为名誉权受侵犯 齐白石弟子娄师白诉中华书局
·
韦唯名誉权纠纷案悄悄撤诉 被告王学仁要变原告
·
三军仪仗队依法起诉 我军首例集体名誉权案开审
·
李敖之女名誉权被侵 李文北京一审获千元抚慰金
·
"感谢信"惹出名誉权官司 张贴者赔礼赔钱
·
妇科普查惹出名誉权官司
·
北京电视台“7日7频道”被诉侵犯名誉权胜诉
·
对名誉权认识不同 告媒体侵权八成公众败诉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