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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带四类管制刀具坐地铁拘留5至10日

作者:韦让 宁彤彤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 时间:2006-8-7 9:36:00 点击:
     昨天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消息,根据今年7月3日市公安局出台的新的管制刀具管理规定,四类管制刀具被细化到刀身长度。据介绍,公交总队轨道交通派出所今年1月至7月共在地铁、城铁车站收缴管制刀具200余件。公交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的管制刀具管理规定,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和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四类管制刀具,对刀身的长度有了更加细化的规定,比如匕首类的刀身长度超过100毫米,其他类的刀具长度超过120毫米,且刀刃与刀背上距离刀顶点一厘米的点与刀顶点形成的角度小于60度的刀具都应认定为管制刀具。 

  民警提醒,在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是法律规定的;在轨道交通的所有车站,都有相关的派出所负责维护安全,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可以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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