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法官被指打律师续:调查组建议免去庭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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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朱弢 来源:华夏时报 编辑: 时间:2006-8-9 9:34: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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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被建议免去职务(王学林面部作了虚化处理)
今年3月28日下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前往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王令律师指认,他在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的殴打。
在接受采访时,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律师王令和法官王学林不约而同使用了“以党性保证”的说法,一方坚称自己曾被法官掐脖子,另一方咬定自己未与律师有任何身体接触。
事件的现场已无法重现,人们将获取真相的希望寄托于天津调查组的最终结果。在经过数月的等待后,这份调查结果终于出炉。
然而就在近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南开区法院提供的目击证人被多方证实曾在该法院工作过。该证人称,他当时在事发现场没看到法官打人。
南开区法院称,北京律师王令曾多次在其他法院闹事,此说法遭到当事法院否认。本报4月21日对此事予以报道。
调查结果 未认定北京律师被法官掐脖子
昨天记者获悉,8月7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一位负责人约见王令,向他口头通报了天津方面的调查结果。据了解,7月26日,天津市委调查组由该市政法委一位副书记带队,向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律协通报了调查情况。
北京律协方面称,天津市委调查组在两个多月的调查中,对王学林、王令、当时在场的王令代理的当事人、南开区法院法警、当时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及其他在场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最终得出了调查结果。
昨天,记者与王令取得联系。他说,因为某些原因自己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他只是表示,只有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的调查结果,才能令人信服。
此前王令称,王学林在立案大厅内拒绝受理他和当事人的立案请求时,曾说过“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的话,但天津调查组经过对当时在场人员的调查后,认为王学林当时没说“我就是法院”,只是说“我代表法院”。
事发后,王令和他的当事人称,在王令说完话后,王学林当时隔着桌子用右手向王令挥出一记勾拳。王令一侧身,没打着。对此,天津调查组调查后认为,这种说法未得到证实。
另据王令反映,他在与王学林的整个对话过程中,对方隔着办公桌多次用手指向王令的面部。“他的手距离我的鼻子大约只有两厘米左右。”王令当即表示不满:“我说,王庭长,我尊重你,也请你尊重我,请你把手放下去好不好。”但却没有效果。天津调查组认定,“王学林指着王令鼻子说话”确有其事。
王令曾称,当他的当事人被法警拥至立案大厅门外,他曾跑到王学林面前,再三要求见法院院长,以妥善处理此事。“不料,王学林突然凑上前来在我耳边说:‘你晚上走路小心点。’听到这话,我十分震惊,就对站在王学林身后的法警复述了这句话,请求对方凭良心为我作证。当时王学林发现后,用左手一把抓住我的衣襟,同时用右手掐住我的脖子,并在我的脖子上留下了红印。”调查组对这点也展开调查,但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认定此事”。得出该结论的依据是,在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时,并没有看到王令的脖子上有被掐过的痕迹。同时经询问,在场人员对此情节各有说法。
调查组建议免去当事法官庭长职务
除了对事件本身进行调查,天津调查组还作出了处理决定。调查组认为,身为南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的王学林在立案大厅接待王令及其当事人过程中,举止不当,不能有效地控制局面,对这件事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另外,作为行政庭庭长的王学林来到立案大厅接待王令一行,是受南开区法院主管副院长齐绪魁(音)的指派,但在王令曾多次要求见法院院长的情况下,齐绪魁没有及时出面处理,因此认定齐绪魁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
因此,天津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免去王学林南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并决定在天津市政法系统内对王学林和齐绪魁通报批评。
昨天下午,记者就调查结果向南开区法院了解情况时,该院一负责人表示:“没听说(调查结果),我们现在也不接受采访。”而天津市高级法院法宣处负责人表示:“目前,调查组还没有将调查结果告知我们。”
蹊跷证人 证人被多方证实曾是当事法院法警
在等待调查结果的过程中,曾有多名知情人向记者提供了各种不同的信息。按照此前南开区法院的说法,3月28日下午,现场有一个来到立案大厅立案的人看到了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法院事后即对这名目击者做了询问,并得到了对方按有手印的笔录。这份笔录称,并没有看到王学林动手打人。南开区法院将这份笔录作为一份重要证据,并据此否认王学林曾殴打律师。
“南开区法院的那名证人很有可能作了伪证。”前不久,另一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消息:“那名目击者不但事发前曾在南开区法院工作过,他的女友也是南开区法院工作人员。”该知情者因此怀疑,那名目击者出于某种目的,和南开区法院共同炮制了那份关键性的笔录。
经多方调查后记者证实,在南开区法院留下笔录的目击者闫弢,2005年11月27日在南开公安分局嘉陵道派出所登记了新的户籍资料。闫弢的户籍资料“服务处所”一栏中,清楚地填着“南开区法院”,“职业”则为“法警”。
令人意外的是,在闫弢父亲的户籍资料中显示的“服务处所”是“南开区建委”,“职业”是“干部”。而律师王令代理的那起行政诉讼案的被告正是“天津市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据记者了解,今年8月1日,闫弢更换了一个工作单位,据他原单位二冷厂换热站的一位负责人说,闫弢以前的确在南开区法院工作,因为闫弢曾经学过法律,所以单位把30多宗追讨供热欠费诉讼的工作交给他来做。“他的确经常往南开区法院跑,但是3月28日事发那天他是不是去了,我就不清楚了。”
南开区法院提供的目击证人,恰好以前曾在该院工作,这只是一种巧合?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天津南开区法院法警队。据一名女工作人员说,该法警队没有名叫闫弢的法警,但她建议记者到执行庭去问问:“好像那里有一个名叫闫弢的,但已调到供热办去了。”
随后,记者又从该院执行一庭了解到,闫弢的确曾在该庭工作过,但在几个月前已调走。
证人矢口否认自己曾在法院工作
8月4日,记者赶赴天津,与闫弢再次进行了对话。
“你以前在南开区法院工作过吗?”
“我没在南开区法院工作过。”
“你没有在南开区法院当过法警吗?”
“没有!”
“确实没有?”
“确实没有!”
“那你的户籍资料上为什么填着曾在南开区法院工作过?”
“户籍资料?”“是啊,户籍资料。”“哦,那是换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他们(派出所)问的,我就这么一说。”
“你没有在南开区法院工作过,为什么要对派出所说在南开区法院工作?”
“当时我随便说了一个(工作单位)。”
据闫弢说,他有一个中专同学的确在南开区法院工作,但和他并没有男女朋友关系。面对记者,闫弢一再说自己在3月28日那天的确到过南开区法院。但当记者再次问起他到法院的时间时,闫弢声称自己“现在已经记不清了”。在问到其他情况时,闫弢表示,“该说的都说过”,不愿意再作任何回答。
按照闫弢的说法,他于2002年从一所司法学校毕业后,就一直没有工作,直到去年12月份进入南开区供热办所属的一个换热站当收费员,“所以根本没有在南开区法院待过”。
各方态度
天津当事人:“法官是否打律师”结论很含糊&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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