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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在河南省郑州超过30天的要办“居住证明”

作者:胡巨阳尚国傲 来源:大河网 编辑: 时间:2006-9-14 9:04:00 点击:
示。 

在郑州一广告公司上班的朱先生称,自己大学毕业后由于没及时找到工作,户籍转回了老家,本以为“暂住证”取消之后,自己在这个城市生活方便了很多,谁知道竟然出现了这样的新规,今后生活起来不是增加了不少麻烦吗? 

常先生在郑州做红酒生意,长期在郑州居住,但户口不在郑州。“办居住证明对维护社会治安来说,应该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也可能侵犯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常先生说,“拿我来说吧,这个月我要在金水区住,下个月要到中原区住,来回变更登记,不仅麻烦还浪费时间。” 

“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得细致一些,不能仅为方便一个部门的管理而给大多数人带来不便。”市民杨先生说。 

如果你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请打本报热线电话:0371—65582345。 

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增加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现将市政府法制局正在审查的《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9月30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局。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邮箱:fzfg@zhengzhou.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郑州市法制局法规处 

邮编:450006 


本报记者胡巨阳尚国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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