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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并不侵犯个人隐私权

作者:曾金胜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6-9-27 16:14:00 点击:
        不久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传出信息:《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将颁布实施。据《人民论坛》报道,中共中央党校组织部副部长、教授赵长茂指出,一些人看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侵犯个人隐私权,这是一种误解。 

  赵长茂说,官员作为自然人或公民,当然享有隐私权,但官员的特殊身份又决定了其享有的隐私权不同于普通公民。由于官员的某些个人生活已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的那些与权力行使有关的、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个人事项理所当然地应向党组织报告,接受组织的监督。 

  在中国,官员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他们手中的权力因为能够带来利益而被“亲朋好友”觊觎,私人活动由此成为一些有所企图的人接近领导干部进而建立某种特殊关系的最好媒介,领导干部的一些个人活动也就超出私事或家事的范畴。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的所有个人事项都以“个人隐私”的借口掩藏起来,其后果自然可想而知。 

  通过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来强化党内监督,不是党组织干涉党员领导干部的私生活,制造不必要的麻烦,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需要,体现着党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也可以说是一种通过严格要求体现出来的关心爱护。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真正目的,是使握有行使公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曾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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