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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教育收费 标准由省里统一制定

作者:尹晓华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时间:2006-9-6 9:18:00 点击:
  四川日报消息学费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昨(5)日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规定高校学费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并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考试费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考试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作出审核意见,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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