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山东省 首次动用刑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马跃峰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 时间:2007-11-30 9:39:00 点击:
  日前,山东首次动用刑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淄博市临淄区梧台镇辛兴村王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池坑承包给齐某存储浮油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济损失85万余元。经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王某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依法逮捕,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今年以来,山东省连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目前,淄博市被挂牌督办的63件案件,已有59件完成整改。取缔各类土小企业1800余家,对138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顶格处罚”,对41名环境违法分子依法实施了行政或刑事拘留。 

  其中,犯罪嫌疑人朱某,自2001年以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办公用房等,共计造成23.7亩基本农田严重毁坏、无法耕种。此外,自2005 年以来,朱某违反国家规定,向其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废水和土壤中所含挥发性酚分别超过标准值7240倍和308倍,损失价值36万多元。今年7月14日,朱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9月20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07年4月以来,在临淄区皇城镇大马岱村东的河滩内经营防水油膏厂,在生产经营中,将大量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加温罐南侧的无防渗土坑里,渗土坑废水所含挥发性酚超过标准值,已具毒害性。张某于今年7月1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拟于本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山东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环境污染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损失价值超过30万元的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上述4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和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记者 马跃峰)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西安中院 成功调执一起千人诉讼环境污染赔偿案
·调查中国地厅级公务员 目前最关心环境污染问题
·内蒙包头“11•21”空难 环境污染终获东航赔偿
·最高法出台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一起环境污染案的11年长跑由最高法院最终提审
·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急剧上升
·最高人民法院将颁布关于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
·中国全国人大正考虑制定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
·北京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力保首都的环境安全
·中国正制定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人要追查到底
·国际环境污染纠纷虚拟案将在北京审理
·发电厂存环境污染隐患 282名农民诉省发改委
·郑州市人大立法关注“呼吸问题”解决环境污染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