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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向闲置土地开刀 两年没征地用地行为将失效

作者:刘景芳 孙智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 时间:2007-3-21 9:26:00 点击:
   《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节约用地、规范用地成为辽宁土地新政主旨。  

    国有土地出让金有偿使用收益必须作到应收尽收成为新出台意见的重中之重。意见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减免国有土地出让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各地各部门都不得以压低地价或者“零地价”作为优惠条件来进行招商引资,也不得给予补贴或返还土地出让金等形式的优惠政策。  

    相对于土地出让金的刚性,辽宁的土地审批制度则显得宽松有度。意见指出,辽宁将对一些优势产业项目实施土地审批的倾斜。将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用地,优先保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用地,优先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项目用地,以及高科技项目用地;此外,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用地的审批也将优先保证。  

    建设用地的前期管理在辽宁将受到更大的重视。意见指出,今后,辽宁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制度。而一块工业用地的产出效益高低将直接决定这一项目是否可以“拿”得到土地。据了解,辽宁国土资源部门将要参与项目可研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论证把关工作,其中包括对项目用地的选址,产业政策,征地安置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  

    囤积土地、闲置土地成为意见重点“开刀”的一个方面。意见规定,辽宁将完善供地备案制度。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和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对批准后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县,停止其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  

    今后,各地政府是否真正做到节约使用土地资源,将成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一项。同时,辽宁还将实行土地使用问责制。如果地方政府擅自修改或者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规划超规划用地,将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的责任;如果其他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用地的,要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见习记者 刘景芳 记者 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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