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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用公款豪赌海南民生燃气原董事长受审
作者:文刚 黄叶华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 时间:2008-10-10 12:32:00 点击:
收受贿赂244万余元,挪用公款88万余元,而这一切大多用在香港、澳门的豪赌。今天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德华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7年,在开发海口市南航西路“瑞丰公寓”、龙昆南路“国托大厦”、白龙路“商业广场”、海甸岛“海上都”等房地产项目中,被告人朱德华
利用担任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党委书记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收受海南宁龙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蒋某(另案处理)港币145万余元,人民币59万元后,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不得拆借资金的相关规定,促使煤管总公司以投资合作的名义先后拆借人民币约5100万元给宁龙公司,用于开发上述房地产项目,使宁龙公司获取利益。朱德华收受贿赂款后全部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
2003年,在陈某(另案处理)开发海口市金贸区“宝阳大厦”项目时,被告人朱德华利用担任海南民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促使燃气股份公司拆借2000万元人民币给陈某。2006年9月,朱德华向陈某索取40万元人民币回扣。朱德华将该款用于归还个人赌债。
2000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朱德华多次前往香港、澳门赌博。为归还赌债和筹集赌博资金,朱德华利用担任煤管总公司党委书记和法定代表人的便利,多次以办理公务的名义,从煤管总公司借出公款。经查,2000年至2007年间,朱德华从煤管总公司借出公款人民币88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及还债,至今未能退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德华身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港币145万余元、人民币9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人民币88万余元用于赌博及还债,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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