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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政策公开征集民意 申请人须本市户口

作者:暂无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 时间:2008-2-19 9:29:00 点击:


    5年内按原价出售  

    经适房购买未满5年的,将与“新房”同等办法处置,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满5年补交10%土地收益  

    购买满5年后则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房屋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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