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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为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 实现同城同工同待遇
作者:暂无 来源:公安部网站 编辑: 时间:2008-3-6 9:25:00 点击:
3月3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在朝阳分局建设广场派出所举行长春市居住证首发仪式,户政处副处长刘志宏、朝阳分局副局长杜煜在仪式上为10余名外地来长务工人员发放长春市居住证,《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20余家省市新闻媒体对首发仪式及全市派出所同步开展的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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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局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结合全市实际,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户政处为确保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选定朝阳分局建设广场派出所作为居住证办理发放的试点单位。依据《长春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将在办理驾驶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小学入学手续、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长春市民同等待遇。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是户籍管理人性化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从制度上取消了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限制,使同城同工同待遇得到真正实现。实行居住证制度是我市公安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强化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吉林省公安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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