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山西首家法院执行注射死刑 执行死刑不再闻枪声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 时间:2008-4-11 9:11:00 点击:
   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以后对依法判处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罪犯全面实行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此举在山西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开创性历史意义  
,太原市中院方面的消息称,该院是山西省法院系统中首家全面停止用枪决执行死刑。  

    中国一九九七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从全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以往太原中院的死刑执行工作都是采用枪决的方式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要求,山西太原中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从二OO二年起就开始进行酝酿和筹备。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决定建设“注射执行死刑刑场”。同年八月三十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展了注射执行死刑的尝试,第一次试用注射方法对两名罪犯执行死刑。  

    二OO四年十一月,太原市中级法院竣工启用了多功能、全国一流的固定刑场,先后购置了注射执行的配套设施,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创造了硬件条件。新刑场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中涧河乡、尖草坪区新城乡三乡交界处,距永安殡仪馆仅几百米。是目前中国的法院中占地面积最大、功能最齐全的固定刑场。  

    同时,该院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在不断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的流程管理体系。  

    一切条件具备之后,太原中院决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对被依法判处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罪犯全面实行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截至目前,该院已注射执行四次八例死刑案,均获得成功。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成都全面推行注射死刑执行方式 首批杀人犯伏法
·死刑研究专家:废止枪决统一为注射死刑条件成熟
·注射死刑的秘密
·成都推广注射死刑一视同仁 4死囚被执行注射死
·甘肃:徐光明因贪污、受贿、行贿被执行注射死刑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