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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清理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缩小收入差距

作者:黄海霞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5-8-17 13:41:00 点击:

     据《瞭望》周刊报道,为解决各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存在的较大差距,中央要求,在清理归并现有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建立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 

 缩小“肥”“瘦”差收入差距 
 公务员津贴补贴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目前中国法定工资相对较低,同时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在现阶段仍有其合理性,因此清理和规范便成为可行的选择。 

 据悉,近期要求清理和规范津贴补贴的项目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是指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 

 这项工作的主要方向,一是规范有序,将现有“暗补”的津贴补贴改为“明补”,实行全国大体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和发放办法;二是有效激励,科学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统筹兼顾,妥善处理有关矛盾,为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严格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规定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不按规定如实上报津贴补贴清理核实情况的行为。 

 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有专家建议,要适当提高法定的工资标准,统一同一地区内部门、单位之间的福利补贴标准。这将为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创造条件,也为下一步顺利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打下基础。 

 当前,各地正在摸清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汇总上报津贴补贴清理核实情况,核查津贴补贴清理情况。同时,需要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在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实施后,据悉将适时出台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政策。 

 防止近水楼台先得“钱” 
 长期以来,不同的党政机关其公务员的津贴标准差距甚大已是公开的秘密。一些具有罚没权的部门在“效益”上明显要高于“清水衙门”,从而成为众人趋之若鹜的“肥差”。  

 其实,国家对公务员规定了一些补贴(助),如交通补贴、出差补助、防寒补贴、加班补助,对一些特殊岗位规定一定的岗位津贴,等等。这些补贴的条件和标准都很明确,且数额并不大,发放也比较规范。但是,不少地方和单位在这些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之外,又自行出台了许多福利性补贴。其名目之多,发放之滥,已到了相当混乱的地步,构成了目前公务员收入中的一大变数。 

 公务员的津贴补贴规模有多大,很难作出精确的统计。据一些典型调查,这些收入一般已与工资内收入“并驾齐驱”,少的也不低于工资内收入的一半,多的则可达工资内收入的数倍。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可以说不存在有无之别,只有多少之分。严格地讲,公务员的这类收入,大都是违反财政纪律的,但谁也没把它当作违纪行为来对待。 

 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 
 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现象带来的后果远远不止是不公平,还成为权力异化的重要诱因,引发了大面积不正之风。为多发奖金、补贴,部门、单位不惜违规“创收”。加之执纪执法机关也身陷其中,以致执纪执法时理不直,气不壮。由于这类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面广量大,形成“法不责众”局面,也为少数腐败分子的滋生和兴风作浪提供了心理准备和障眼条件,使之有恃无恐,胆大妄为。 

 导致政府职能异化和公务员角色错位,严重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对工资外收入的强烈追求,必然加剧“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使政府部门的职能由公共管理异化为“抓钱”,谋取小集团利益。 

 扭曲分配制度,导致分配不公。这些津贴补贴的实质,就是从其他社会群体的收入和国家财政性资金中挖出一块作为公务员的收入。这种制度外的带有掠夺性的再分配手段,必然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 

 影响了经济调控,妨害了经济运行。从全国来看,这些津贴补贴总量相当大,即使按工资总额的一半来估计,也达数百亿元。这些收入是不透明的,国家很难有效调控。同时,由于它明显偏离分配原则和消费实际,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既不会用于投资,也不会用于消费,而是直接转化为储蓄,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资金的“空转”。这种薪金外收入的膨胀,妨碍了国家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刺激需求和启动经济的努力。 

 正因为如此,中央指出,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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