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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环评机构不得无故拒接环评业务

作者:马力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5-8-9 9:40:00 点击:

    据《新京报》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向新闻界通报,为进一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加强环评机构管理,环保总局即将颁布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新办法中规定,环评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接环评业务。 

 新办法追究评价人员责任 
 潘岳说,新办法颁布实施后,原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立即废止。新办法将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还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特别对那些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评价人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 

 此外,还将允许民营、股份、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鼓励环评单位间的强强联合、做大做强。还将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熟悉国内情况的国外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坚决淘汰技术力量不高、人员贮备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的评价机构。 

 重大经济开发要进行环评 
 潘岳强调,新的管理办法特别增加了一项,就是更加明确地要求评价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 

 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进一步依法推动规划环评工作,对各区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与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应依法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 

 -新闻回放 
 潘岳点名批评环评机构不敢承担责任 

 今年4月1日,圆明园整治工程被叫停补做环评报告。北师大一环评机构反复近一个月后,才提出不愿牵头做该工程的环评。由于延误了圆明园环评的时间,2005年5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点名批评不敢承担社会责任的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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