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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七大新意 不准预收 学生杂费 评
作者:杨明方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 时间:2006-1-18 10:48:00 点击:
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寒假前一律不准再向学生预收下学期杂费。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此外,各级教育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 2006年至2010年,我国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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