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时政 > 正文

教育部有关官员强调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作者:郭少峰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6-2-2 11:13:00 点击: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表示,绝对不允许截留、平调、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也不允许将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偿还债务、发教师工资和补贴。  

    日前,田淑兰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调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她在考察过程中说,绝不允许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绝不允许“挤出效应”,不能因为国家增加投入而减少、替代省、市、县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绝不允许用这项资金偿还债务、发教师工资和补贴;绝不允许再出现其他新的乱收费行为。  

    田淑兰说,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除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代收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湖南省省长表示该省农村义务教育将在三年内实现
·义务教育法修订七大新意 不准预收 学生杂费 评
·实行12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通过 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从明年开始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部免免费
·广东出台措施促义务教育 覆盖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小学生状告北京市教委要求义务教育免费被驳回
·义务教育只是“尽尽义务”?
·教育经费如何投入 义务教育法今年有望进行修订
·《义务教育法》修订也应充分征求民间意见
·中国义务教育法有望修改 解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因教致贫”必然导致义务教育的失守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