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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拟改革土地的审批制度向中央集权

作者:范利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时间:2006-6-20 9:09:00 点击:
 随着第二轮地根调控的逐步深入,一个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为核心的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即将在国土资源部出炉。 

  6月18日,一位参与改革方案设计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本来打算在年底推出改革方案,“现在肯定要提前了”,现在正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 

  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国土资源部就已经针对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调研。 

  国土资源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本来准备安排湖北、江苏、贵州三省为试点单位,“现在试点范围又扩大了。” 

  浙江省国土厅一位人士表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用地司司长李尚杰带领的国土资源部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专题研究课题组,先后赴杭州、绍兴、湖州等地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我们希望能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新型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一位参与调研的国土资源部官员指出。 

  据透露,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将从“审批环节、审批事项、批准权限、报批方式、报批程序和审查内容”六大方面,严把土地审批中的关键环节,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方位卡位”。 

  总体来看,这项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审批管制将得以加强。对此,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认为,审批管制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措施。 

  “它不同于过去分级限额审批,而是严格程序、全程覆盖、全程管理,主要表现为对规划、计划的审批,对增量建设用地的审批,其中又细化为诸如城市土地改变用途审批、农民宅基地和农用地转用许可审批等。”肖金成进一步解释。 

  他指出,审批管制的实施将从体制上控制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流转,为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建立保障体系。 

  二是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必需用地。而且,土地审批权限将进一步向中央集中,并由国家统一调控,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结合的机制。 

  凡属国家限制性产业的项目用地,不论占地面积多少,都应报国务院审批,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凡属国家禁止性产业的项目用地一律不准供地;凡属人均耕地面积低于一定限度的地区,则取消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审批权等等。 

  三是加大审查力度。即对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补平衡、产业政策、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等进行严格审查。 

  实际上,尽管方案还没有出来,国务院有关部委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的措施已经陆续推出。 

  比如,对于新增建设用地聚集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一直在推动相关核减“瘦身”工作。如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共有150公顷的非工业用地被核减;芜湖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的非工业用地一举被核减300公顷。 

  不仅如此,国土资源部还将通过土地供地备案制度、公开供地信息、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出现违法供地不予审批下一批次用地、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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