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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药品一降价就消失”的制度漏洞

作者:肖祥林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10-19 12:50:00 点击:
       “药品一降价就消失”。面对第17次常规药品的降价新政,某些药商再度玩起破解“政策密码”手法。该市某医院一药剂师说,药商就会想办法,如将注射剂改成片剂、胶囊等;药还是原来的药,上报审批时换个商品名,称为“新药”,就能轻松化解“降价风险”(《武汉晨报》10月18日报道)。 

  同则新闻中另一信息,恰到好处印证这一说法。省中医院某主任回忆,曾有一种治疗头痛感冒的阿司匹林,原价为每10片0.3元,更名重新申报文号,价格变为每10片6.3元,价格翻了20倍! 

  显而易见,药商如此“偷梁换柱”,是为了恶意规避政策,以极力维护既得暴利,这与正当的产品和市场开发有着本质区别。记得第17次常规药品降价新政颁布当初,因为有着前16次的经验,舆论“一边倒”表示出担忧,对由此而给百姓带来的实惠普遍不太乐观。有关部门为此还硬性配套规定,医院不得比以往少用降价药品。现在看来,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恰被现实不幸言中。政府部门为“新政”落到实处,试图管住违规的医院,谁知又冒出奸猾的药商。 

  其实,“药品一降价就消失”怪像并非自今日始,它一直就存在于我们的视线。数年以来,政府为减轻百姓过重医药负担,这之前先后共16次降低常规药品价格。百姓到底从中得到多少实惠?尽管政策上的“数据”振奋人心,但大多数人实际感受是“没感觉”。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药品一降价就消失”,患者难以完全吃到降价药品。当然,药商也不是不再生产降价药,而是玩起“改头换面”伎俩,抑或改换原药品的外包装,抑或添加少许无关紧要成分掩人耳目,然后以一种“新药”上报管理部门审批,以一种异乎高的价格销售给患者。 

  不可理解的是,药商这种“瞒天过海”的手法并不高明,连常人都能一眼识破其意图,审批部门就不知药商所报的“新药”并不具备新功效,只不过是其某种降价药品的“替代品”?显然不是这样。笔者以为这种现象折射出当前制度上的漏洞。一是现行一套管理制度需要完善,“法无授权则禁”,审批部门没有得到制度的允许,岂敢让药商上报的“新药”“胎死腹中”?二是现行药品管理体系“各自为政”,就像“警察各管一段”,药品审批、监管、价格等政府管理部门不能统一协调,药商这里“碰壁”,那儿却“畅通无阻”。 

  如此说来,要切实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我们不能指望靠“降价政策”孤身奋战,还应系统配套推进制度创新与完善,堵塞制度上的漏洞。这样才能形成“多管齐下”的局面,才能让药品降价政策不折不扣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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