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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为何累累遭人“强暴”?

作者:吴应海 来源:东方网 编辑: 时间:2005-10-31 14:37:00 点击:
 广州白云石井某工艺品厂的一名叫何春梅的30岁女工,10月28日早上在被送入医院后不久死亡。何春梅的亲友们怀疑何春梅的猝死与连续加班有关。(《新京报》10月29日)

  何春梅真的是被累死的吗?让我们来看看何春梅4天来的工作时间表吧:24日,早上7点至晚上11点;25日,早上6点至次日凌晨1点;26日,早上6点至次日凌晨2点;27日,早上6点至次日早上6点半。这中间,早餐半小时,中饭1小时,晚饭半小时,夜宵半小时。这也就是说,去掉吃饭时间,4天来,何春梅一共工作了69.5小时,平均每天休息时间仅4小时。面对这样一份令人震惊的时间表,也难怪何春梅的家人怀疑何春梅是被累死的了。

  何春梅到底是不是被加班累死的,我们现在还不能肯定,但何春梅的这张工作时间表,却明白无误的告诉我们,《劳动法》又一次遭人“凌辱”了。不是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明文规定,我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则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何春梅四天来的加班时间长达37.5小时,居然比法律规定的一个月的加班总时长还长1个半小时,27日更是连续工作了24小时之多,显然,在何春梅工作的那家工艺品厂的负责人眼里,《劳动法》是狗屁不如的一纸空文。

  从“吸血工厂”到“当代包身工”,再到何春梅的死,惊愕之中,人们不禁要问,本该强硬的《劳动法》为何累累遭人“强暴”?要是劳动执法部门平时能够加强劳动检查和执法,严厉惩处违法《劳动法》的各种用工行为,那么,还有工厂敢如此丧心病狂的让工人玩命加班吗?痛中思痛,我们的《劳动法》什么时候才会真正变得“硬”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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