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亿万富翁镀金政府埋单 权力经济上演典型闹剧

作者:盛若蔚 来源:中国经济网/人民日报 编辑: 时间:2005-11-10 9:17:00 点击:
    30位拥有亿万资产的老总7日起齐聚清华经管学院,开始接受为期12天的封闭式脱产学习。这是浙江省人事厅在清华首次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训基地。

    据浙江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开班的课程,是该省人事厅在清华经管学院建立的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训基地,专门针对浙江的民营企业家量身定制的。培训班每年至少2期,学费由浙江省政府出资,12天课时共42万元,住宿费和生活费由学员自理。

    日前,30位拥有亿万资产的老总齐聚清华经管学院,开始接受为期12天的封闭式脱产学习。这是浙江省人事厅在清华首次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训基地,专门针对“草根浙商”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学费由浙江省政府出资,12天课时共42万元,住宿费和生活费由学员自理。

    “草根浙商”到清华镀金,庞大的学费却由政府来埋单,在我看来,政府为亿万富翁上清华埋单,根本上讲,还是“权力经济”在作怪。值得警惕的是,这样的权力经济色彩太过浓重,不但会对健康的市场经济形成强大“挤压”,更可怕的是,这样还会造成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平等,从而造成社会其他领域的不平等与不平衡。

    “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为富翁交学费”?显然,不能说因为亿万富翁纳税多,政府就要掏公众的腰包来对他们额外照顾吧。因为公民在纳税面前是平等的,国家税收本身具有强制性与无偿性等特点,因此,如果政府以纳税多为由来为这些亿万富翁掏这笔不菲的学费,这不是说明纳税也可以打折扣吗?也就是说,以亿万富翁纳税多为由,给他们这样的厚遇,是站不住脚的。

    此次到清华学习的“草根浙商”,都是浙江省内年产值亿元、利税千万元以上规模非公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是名副其实的亿万富翁。现在,政府来包办他们的学费,把这样的做法作为一项对企业的知识扶持,本身就是忽视一般的民营企业,忽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行为。作为政府应该对所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也只能这样,才能使这些民营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位置上,这也是落实国家在对非公企业政策的要求呀。所以,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政府人为地制造企业发展的政治不平等。

    也就是说,不能是从纳税政策和纳税性质,还是从政府对企业政策要求来看,政府都不应该拿纳税人的钱,去人为制造一种资源配置的不平等。而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权力经济”的怪胎。所谓权力经济,就是以行政权力为“资源”,以行政审批为手段,以权力“寻租”为特征,以谋取非市场利益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形态。显然这是一个相对于完全市场经济的概念。

    浙江这种政府出资为部分“草根浙商”培训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利用权力对资源或资源的配置权的掌握来进行不合理、不平等的分配行为。这种权力经济,最大的危害在于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从而造成政府权力不愿意从经济领域退位,权力向经济集团索取利益,甚至是经济力量要求分享权力这样的不正常现象的存在。从而造成社会领域内更大的不平等与不平衡。

    扶持民营经济,不应该背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而市场经济与权力经济是格格不入的,它必须是一种以“权为民所用,策为民所定,市为民所治,利为民所谋”为特征的经济形态。而亿万富翁上清华,政府来埋单,这只能是一个典型的“权力经济”的闹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一种非正常的官商社会关系网络在承担社会资源分配。由此造成纳税人的钱的流失,实际上就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不正当的巨大耗费。因此,要实现真正的市场经济,我们的政府首先就必须坚守法治精神,自觉地走出“权力经济”的误区。

    浙江:政府支付学费 民企“老总”清华深造

    ●30位学员清一色民营企业家

    11月7日,30位浙江民营企业“老总”进入清华大学集中培训,成为“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的首批学员,他们将在清华园度过15天,学费由政府部门支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这个“老总班”的学员平均年龄40多岁,最年轻的仅27岁,学历以大专和本科为主,硕士和博士有4人,学历最低的为高中。他们管理的企业都是年产值亿元、利税千万元以上规模。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等名校的经济学院现已成为各地培训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首选,但举办这种学员均为身价过亿的清一色民营企业家班尚属首次。

    据介绍,这次培训学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而每位学员除需支付每天130元的住宿费外,还需支付交通、餐费等杂费近5000元。

    浙江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培训班选拔学员的要求很高,主要标准有四:第一要考虑资产与职位。首期培训的对象要求是省内年产值亿元、利税千万元以上规模非公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第二,在年龄上要求学员在40岁左右。第三,在学历上要求一般达到大专以上。第四,人选选拔由省人事厅将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地市,由后者按名额推荐排序上报后再筛选,确定最终参训人员。此次研修班最终确定的名单里,学员所涉行业包括物流、建材、塑料、印染、汽车、环保等。

    统计资料显示,全国10大民营企业中浙江省占有3席,全省经济发展总量中非公经济占据2/3份额。但2005年浙江省人事厅发布的《浙江民营企业人才资源开发调研报告》表明,浙江民营企业家中有近80%出身农民,多数没有受过良好教育;70%以上仅初中以下学历,文化素质低,因此被外界称为“草根浙商”。

    为加大非公经济人才培养力度,今年11月,浙江省人事厅与清华大学合作,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建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训基地,并签订合作协议。在培训基地对“草根浙商”进行集中培训,就是其中一种方式。今后每年将举办若干期,每期30人左右。

    政府部门掏钱送民营企业家进最高学府受训,也引发热烈争论。有人说,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可小视,民营企业家是重要的人才资源,他们的进步和成长既需要自己努力,也需要得到全社会特别是政府的支持,浙江的举动透射出积极的意义。也有人质疑,这笔支出是否该由公款支付?其法规依据又在哪里?还有人担心,重视提升企业家素质固然好,但10来天的学习是否务实有效,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有待考察。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日政府明年1月提议案寻求允许女性继承天皇皇位
·嘴巴腐败?镇政府还"吃喝账"需要170年?
·“狼来了”与政府诚信
·公务员考试:政府应急如何"申论"
·吉林省政府下发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方案
·有感于政府雇请“公职律师”
·及时通报疫情是政府责任的归位
·秀水街再掀波澜 150老商户状告北京朝阳区政府
·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公布危机事件实情是政府责任
·有坦诚政府才有理性公民
·吉林黑龙江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政府部门上电视检讨 是向领导还是向民众检讨
·深圳公布绩效审计报告 政府经营性项目亏损严重
·户籍改革受阻地方政府 户口背后利益是问题根本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强化政府责任 严惩瞒谎报
·企业“搞关系”,就没冤枉政府?
·安徽启动新一轮农村改革 探索政府服务农民新制
·政府改革:涉过改革“深水区”的基石
·国务院专家谈行政体制改革:政府不该管的不要管
·安监总局通报邢台石膏矿坍塌事故:政府监管不力
·重庆市政府 在新华网开全国首个网上立法听证会
·日本领事官员探视藤森 日政府未决定是否引渡藤森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需完善四个机制
·“政府出资培训富豪”没有错
·公车改革的对象不在公车在公权
·政府掏钱为富人培训与补贴穷人同样有意义
·富翁纳税多”等于“政府照顾多”?
·老总培训,政府凭啥埋单?
·平静看待政府埋单富翁培训
·30位亿万富翁清华脱产学习 浙江政府42万买单
·巴黎骚乱继续蔓延 社会各界要求政府进行严加防范
·普京找名人立公众院监督政府 试图重塑俄民主制度
·北京市政府紧急召开会议 决定今起暂停活禽交易
·曾荫权: 特区政府政改方案是迈向普选的重要台阶
·谁给了政府强制种烟的权力?
·海南: 政府拨三千万专款难填工程款拖欠“黑洞”
·我国铁路拟有限资本开放 政府将出售部分铁路股权
·违背承诺挑战国际法权威 日政府竟要为战犯翻案
·实施四十余项廉政制度 深圳破解政府工程廉政难题
·中国政府重视环保 十一五环保投资将达1.3万亿
·深圳市政府今日公布“治庸计划” 治疗“官场病”
·重庆市出台中国第一个“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重庆市:出台国内第一个《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中国盗油等犯罪活动猖獗 政府重点整治严厉打击
·中共和中国政府将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盗油等犯罪活动猖獗 政府重点整治严厉打击
·征收"跨行查询收费"政府岂能仅旁观?
·美微软与尼日利亚政府签署协议合作打击网络诈骗
·违法占地 山东省枣庄市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豆腐预算”是怎么产生的?
·美报告歪曲事实粗暴干涉内政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
·四川省政府令:公民可就行政过错提起责任追究
·日报称政府高官将定期开会 制订全方位对华政策
·北京市政府发文 规范行政机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北京政府各部门盘点黄金周 商场返券首次零投诉
·南昌:10月1日起政府公务员“不作为”可被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十一试开通
·缺乏监督政府主导经济滋生官商勾结
·政府接连出台信息监管法规 但却面临"落地"之忧
·安监总局三规章 明确煤矿和政府治理隐患的责任
·哪些事该由政府埋单?
·“中央刊物记者”诈骗群众敲诈政府被刑拘
·石家庄市政府:花纳税人的钱建项目须全面披露
·印度洋海啸发生后我政府及民间捐赠了12亿款物
·何厚铧表示:“特区政府加强立法打击洗黑钱”
·保密法与政府信息公开并行不悖
·李毅中:非法煤矿关不死 地方政府不履责要受罚
·保密制度重置底线须限制政府裁量权
·泰"铁娘子"刮"审计风暴" 国王与政府为其闹翻
·有多少政府部门在趁“煤”打劫
·老师不是政府办教育的“提款机”
·江西万年县严令政府部门不得请法院“联合执法”
·中国政府“以斗争求合作”处理日本侵华历史问题
·首部法定"权力清单"发布 郑州政府权力4122项
·英政府起诉六药厂 指其操纵药价骗政府一亿英镑
·中国31省级政府“红头文件”备案审查防“走形”
·河北深泽县开通转变机关作风的“政府公务大巴”
·依法行政,地方政府责任重大
·广东清理政府官员投资入股煤矿 22日前必须撤资
·省政府各部门在忙啥? 辽宁两月一次向百姓"述职"
·镇政府补助佘祥林20万理由何在
·专家建议:约束企业和政府行为 为长江黄河立法
·持本人身份证报名 陕西省政府常务会公民可旁听
·肖扬:中国立法更加民主科学,政府更加依法行政
·大材小用 折旧过快 千亿元政府采购一半打水漂
·烟尘遮天蔽日村民苦不堪言 政府治理走过场(图)
·兰州组建智囊团 专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
·加政府专家证人杨诚:赖昌星最终将被加逐出境
·曹康泰:法治政府讲究有限有效诚信责任和服务
·教师三年集资款到期 镇政府为还债卖新办公楼(图)
·政府有责任防止老百姓“吃错药”
·甘肃成县113名农民告政府强行拆迁 索赔2500万
·中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形成 规范政府权力意义重大
·北京市政府部门成立“公共服务委员会”
·郑州市上街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
·别拿“政府行为”当幌子
·“欢迎市民到政府上厕所”体现公共行政
·陕西咸阳: 公民可旁听政府常务会
·“政府行为”不是借口
·一公民起诉广西自治区政府为自己洗刷“罪名”
·政府“关门”也应“开窗”
·中国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监督防权力腐败
·红头文件不能违背国法 31省级政府建备案审查制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宏观调控下一步 地方政府应有所作为
·河北邢台14名农民工为索要工钱状告市政府
·行政诉讼法修改启动 政府文件有望纳入司法审查
·省级政府“红头文件”全部实现备案监督
·政府要做社会财富的挑担人
·服务型政府形象看基层
·海南省长:政府制定规章重在“治官”、“治权”
·英国政府展开法律咨询活动 宣布将修改生育法规
·马凯: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深圳发布新规定:拖欠民工工资不得承包政府工程
·华建敏:各地区部门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到重要位置
·大兴煤矿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工作存在漏洞
·清明政风扑面而来 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问计于民
·沙特驻英大使批评英政府对“恐怖警告”无动于衷
·湖南审计查出违规金额83亿 省政府要求限时处理
·日本参议院否决了政府提出的邮政改革相关法案
·河南叫停破坏性工程 政府行为不当将担法律责任
·英国政府将向伦敦地铁爆炸受害者赔偿1000万英镑
·“投诉一把手”式管理不应成为政府行为常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何时出台?
·马德受贿办案检察官:卖官导致政府公信力丧失
·法律遭遇“赖账政府”就没辙了吗?
·四川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瘦身” 实行新任用机制
·中国监察部:重点监察政府部门有令不行失职渎职
·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已通过审批 预计十月开通
·北京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无一政府部门得满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初稿完成:将打破信息资源垄断
·要防止旧体制的复归-政府改革如何避免三大误区
·政府与利益保持距离乃法治之前提
·让人承受不起的政府“两面手”
·经济改革,如何改进政府作用?
·江西将建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 专治“形象工程”
·中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三重点 合理界定职责范围
·中国政府宣布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楼继伟:财政预算改革重在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市民旁听政府工作会值得期待
·上海市政府出台专门政策 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 专家呼吁惩戒以权乱法者
·武汉市政府原秘书长梁耀源受审 法庭上痛心疾首
·意欲侵蚀政府机构 北京两百恶势力团伙被打掉
·政府为决策失误“埋单”值得称道
·民企被邀请经营公用事业 县政府从笑脸相迎到冷眼相对
·广东拟出台政务公开条例 乡政府要公开救灾情况
·17名二战遗孤起诉日本政府 日全国原告达2044人
·中国政府宣布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人大常委会委员称罚款过多影响政府和警察形象
·愿信访诉讼能督促政府反省
·国务院任命许仕仁为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
·人大常委会委员称罚款过多影响政府和警察形象
·国家环保总局呼吁政府绿色采购 建立相关的制度
·陕西崾岘乡党委书记为工作分歧惨杀乡长伏法
·伪造证据告市政府 检方破奇案并牵出四名法官
·经济适用房被骗购 政府有责吗
·好好救救政府官员脑子里的灾
·南京电动自行车风波:政府指导文件能否不执行
·政府为拆迁户垫诉讼费好
·中国政府要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北京八部门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
·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开庭 财政部被诉行政不作为
·对信访拒不答复 北京海淀乡政府连输诉4起官司
·环保总局批评通辽市政府充当环境违法企业保护伞
·南京市政府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
·独立专家委员会认为香港选举制度及程序没问题
·全国首个地方政府信用征信规范开始实施
·英大法官曾质疑伊战合法性 阵亡士兵家属告政府
·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3条第2款的解释
·广东构建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政府不得违规举债
·公楼被强拆获赔95万 私企告倒沈阳大东区政府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人大常委会释法合法合宪
·圆明园听证对政府决策民主化有重大示范意义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