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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值得提倡!

作者:继学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11-21 11:57:00 点击:

    重庆市自6月以来在全国率先建立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制度,经过半年的摸索,昨天,该制度正式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确立,今后,每个工作日,信访办律师室将有专业律师轮流进驻,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1月19日 重庆晨报)

    毋庸置疑,裁判决定不公正,当事人不服气是涉法信访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政府发表的首份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中,公布了各地法院判决情况。2004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刑事案件644万多件,民事案件430万多件,行政案件9万多件。全国法院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为16967件,占全年的生效判决总数0.34%。这占全年的生效判决总数0.34%的由法院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对审判机关来说似乎是个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他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反映。

 无独有偶。人民网(北京9月25日)报道了,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的信访呈现量大面广的特征,反映比较突出的主要五大问题中涉法信访就占了两项:一是涉法涉诉类信访量居高不下,比较集中的是不服法院判决和执行难问题,80%以上的来访都是这一类问题;二是控告公、检、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和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的来信增多。

 不可否认,在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所涉及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向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后,出现了向政府部门寻求法律程序之外帮助的上访活动,大量的涉法信访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不仅让信访机关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已经对司法权威提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如何使涉法上访问题得到正确、及时、有效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当前极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涉法涉诉类信访告的对象、事由往往涉及司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反映司法机关裁判有错误的案件也必须有司法机关进行纠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上往往充当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因此,对问题的认识也往往失之偏颇。2004年11月02日人民法院网,院长论坛上刊载一基层法院院长题为《涉法信访案件的现状、成因及对策》的文章。他是这么分析上访人方面原因的:一是有的上访当事人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加上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和法律文书中说理不够,使当事人对法院公正裁判产生怀疑和曲解,又不能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长期无理缠诉。二是不顾案件实际情况,在利己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向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诉缠访之路。三是偶然上访过程中获得了不当利益,尝到了甜头的上访人,便屡生是非以上访、缠诉为业,长期脱离生产劳动,甚至成为其他上访人员的“顾问”。四是政府部门的集中接访,为上访人相互串联、互传经验、相互鼓励提携提供了机会,使得抱着试试看心理的上访人态度更加坚定,让本来不难解决的问题复杂化。五是一些当事人因长期上访,受到社会冷落和祭祀歧视,同时对司法机关抱有对立情绪,思维方式扭曲,人格变异,到期产生精神障碍,使得上访漫无目的。

 由此可见,在涉法涉诉类信访工作中,应引入司法机关外的第三方,有利于增强涉法涉诉类信访的公信力,而作为政府部门的信访机关的介入又会涉嫌以政代法。而重庆市在信访机关设立的律师室,让律师作为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出现,把原本就是应该依法解决的社会矛盾从政治层面剥离出来,重新回归到法治的轨道,是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这是创新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新机制,推进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这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应当是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发展方向,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此举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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