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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品牌暴利”要靠消费者自己

作者:刘以宾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5-11-24 10:18:00 点击:
   在新近召开的“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任志强“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的观点,引来评论者的指责。假如任志强如此说真的是出于狂妄,那么,谩骂式的批驳意义不大。真正需要的,也许并不是情绪对峙,而是市场理性,首先是消费者理性。

 围绕房价,房产商与消费者之间构成了一种“博弈”局面,而政府利益和行为掺杂其中,又使这场博弈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在这场已持续多年的“博弈”中,很难说清楚房产商与消费者,谁具有更大的优势和主动权。按说,资源掌握在房产商手里,房地产仍处在实际上的“卖方市场”,房产商应具有更多的优势;但眼下的消费者,毕竟成熟了许多,且人数众多,加上媒体舆论的力量,消费者的“博弈”优势似在慢慢增长。否则,便不会有不少房地产老总未加掩饰的内心尴尬———“现在开发商的名声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种现状必须得改变一下了”。

 “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显然站不住脚,但这倒是一个好讯号,它意味着:假如以前房产商根本用不着在乎消费者、媒体舆论对高房价的“吵吵嚷嚷”,那么今天,他们已意识到为了既得利益、为了维持现有利益格局,必须寻找一种“说法”了。正确的理论找不到,只能扯起“品牌暴力说”的大旗。

 在法治完善、规则完善、“机会均等”的大前提下,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形成“博弈”局面并没什么不好,而且在所难免。可以这么认为,“博弈”是促使各利益集团更加成熟和理性的“加速器”。至于“博弈”的客观结果,无论哪一方吃亏,从理论上说都可以被认为是公平的。假如说在眼下的房价“博弈”格局中,消费者仍在被牵着鼻子走、仍在吃亏、仍在被“任志强”们所藐视和奚落,这只能怪消费者们自己还不够成熟、不够智慧,不够强大。事实上也是这样:消费者的不理性、盲目是房地产商们最希望看到的。从一定角度上说,即便在“卖方市场”背景下,畸形价格,更多是由消费者的盲目共同垒成的。至于“品牌”,则是消费者评价的结果,当然是消费者说了算。假如“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尚具有一点儿客观性,实际上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一种恶意揶揄:我连暴利都毫不掩饰,你们还趋之若鹜地用脚投我的票,我有什么办法?

 诚然,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平,对于培养消费者理性,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以往被披露的大量事实表明,某些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确实出于私利。此时,消费理性的形成更要靠消费者自己。只有消费者变得愈来愈成熟了,“任志强”们才不会轻言“品牌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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