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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期权腐败”须管头盯尾

作者:高福生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11-29 10:33:00 点击:

    在位时为企业谋利不要即时利益,等从领导岗位上退下后坐享企业“反哺”,这种把权力当期货进行交易的行为已成为一种新的腐败。近日,浙江省委出台规定,从辞职程序、辞职后从业行为限制和辞职后行为的监督三方面做了新探索,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后,3年内不得到原管辖范围内经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于每年年底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离职后的从业情况。(11月28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看到了搞腐败的风险,于是急急寻找搞腐败的新途径。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期权腐败”便粉墨登场,成为一些半大不小但有实权的官员竞相争趟的“浑水”。君不见,一些春风得意、炙手可热的政府官员突然辞官下海到私营企业任职,酬薪令人咋舌;一些领导干部提前退休后,立马被私营企业老板聘用为顾问、高参之类的智囊角色,坐在家里就能获得一份丰厚的酬劳。

 “期权腐败”的“症状”大致有三:一是“洗钱”,以经商之名,将在位时收受的贿赂洗白;二是“权力投资”,在位时为企业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辞职后再到该企业工作,搞权力期权;三是“利用剩余政治资源”,利用其行政关系网,为企业牟私利。如此“另类腐败”,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表现尤甚,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有人惊呼,“权力期权”已成为当今最大且最具升值潜能的“期货”!

 “期权腐败”的粉墨登场,使当今的反腐败工作更加复杂和艰巨化。这种冠冕堂皇的“期权化”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整个权力寻租过程中都是“照章办事”,很少见到明晃晃的现金交易,也不存在有任何“把柄”捏在人家手里,其安全系数之高,让人叹为观止,也无怪乎一些政府官员对此“趋之若骛”。

 较之此前中纪委、中组部等对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业作出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浙江此次出台的新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除了规定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经商活动之外,又细化为如有违反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还增加了每年年底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离职后从业情况的条款。

 笔者认为,狙止“期权腐败”首先要管好“头”,加强对权力尤其是“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上,均实行无记名票决制或电子票决制,杜绝“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同时对一些易发“期权腐败”的领导岗位实行轮岗或异地交流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边缘腐败的滋生蔓延。

 其次,要盯好“尾”。有关法律和制度不仅要规范在职官员的公权私用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事后审计,最大限度地堵塞现行各种制度的漏洞,不给那些老谋深算的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也要对离职尤其是对那些下海经商或离退休后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严加约束,实行跟踪监督,看看这些官员的资产增值究竟是怎么来的,是充分利用了原有的关系网、人情链?还是利用了“余权”、公权的“剩余资源”?

 如此“顺藤摸瓜”,就不难发现权力寻租的“蛛丝马迹”,让“期权腐败”早日原形毕露;也会警示有关官员,“期权”并不是腐败的“避风巷”,不论你离开原岗位时间有多长,也不论你走到了“天涯”还是“海角”,出了问题,照样可以“秋后算帐”!

 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是赤裸裸的权力资本化!以权力为资本参与社会物质利益的再分配,不仅造成社会分配不公,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老百姓的非议和诟骂。浙江率先在这方面进行规范,既管“头”又盯“尾”,用制度为“期权腐败”设置“防火墙”、“高压线”,无疑是值得称道之举。期待这样的“创意”能尽快走上“前台”,并顺利“落地”、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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