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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的“极刑”与社会“大气候”

作者:祝俊初 来源:《大河报》 编辑: 时间:2005-12-15 13:26:00 点击:
    北京大学第一次把学术规范明确写进校规,在该校新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科生抄袭论文、雇枪手写论文或替别人当枪手都将被开除(12月14日《北京晨报》)。

 因是北京大学,因见“极刑”,因高校开除学生的纠纷近年渐增,此举难免扎眼,但并不出格。

 说理,论文抄袭是什么性质?是将他人、社会的东西偷作己有,无异于盗窃行为。论文交易又是什么性质?是买卖双方合谋给他人、社会下套设局,是诚信沦丧、骗取利益的奸诈商业行为。当年在鲁迅先生的笔下,狡辩“窃书不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的孔乙己,尚且会“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而在“知识就是力量”倍显、知识产权价值陡增的今天,一名身在知识分子队列中的大学生,难道可将不属自己的力量复制粘贴、讨价还价成自己的力量当作处世练达信条?难道能视这有别于商店、菜场、车站的小偷小摸和江湖骗术吗?

 论法,“极刑”也不苛严。9月1日已生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54条其中第4、第5款的内容分别为:“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将之具体化的北大校规,无疑中规中矩。至于爱扯起“年轻人犯错误,上帝也会原谅”西谚横幅的与法论争者,不妨先想想,大学生是怎样的年轻人?他们不是中小学生、不是法说的未成年人,按《民法通则》认定,他们大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然,在鞭策大学生珍惜自己的机会、社会的期待而自重、自爱、自律的同时,有必要清醒地看到,高校并非诀别世俗的圣地,他们并非生活在真空中,更应被推上审判台,而被拷问的则是我们人人置身其间的社会“大气候”。北大不出格的背景下,分明可见社会风气严重出格。

 论文舞弊的大学生,倘若属“千年等一回”那般稀罕,“极刑”又何须写进法规、校规?然而,事情的本来面目,不是理所当然的样子,它是什么?是一些学生一写论文就一“网”情深、点“网”成金,是枪手广告普遍充斥校园、BBS,是有些考试惊现一个考场、一个班级集体作弊……这也难怪,连走进高校序幕的高考,签“诚信考试协议书”不都成必需了吗?

 无谁天生舞弊,学生从哪学歪?且听事实说话。如,去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科学道德”四字高频出镜,北大校长许智宏坦陈“科技界出现了一些违背科学道德的不端行为,在院士队伍中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又如,中组部等去年《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报告》显示,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审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67万多干部的学历、学位,纠正15000多例。仅此即知,治社会“大气候”需先拿谁问斩——关键是:真的都问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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