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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户籍改革应该再“开放”一些

作者:刘克军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12-27 12:54:00 点击:
    根据最新出台的《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从现在开始,济南市不仅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购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合法住户也可落户济南了。(12月26日《齐鲁晚报》)

 取消户口性质划分,无疑卖出了户籍改革的一大步,但是,将落户条件设限为“100平米以上的合法住户”,未免又将很大一批合法居民变成了“城市黑户”。这就好比刚刚打破了一种旧的束缚制度,又设置了一个新的制度枷锁,显然不利于户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众所周知,目前的房价普遍偏高于群众的承受能力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城市居民不得不把目光聚焦到 “小户型”或者户型相对较小的经济适用房上,但是,他们买不起大房子,并不代表就没有生活在这个城市中,也并不影响他们作为一个合法的城市居民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再拿“100平米”这样的条件去限制他们、制造新的户籍门槛就未免有些欠考虑——不仅毫无现实意义,也有悖于当前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根本宗旨。

 我还记得,就在不久前,也就是12月19日,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还在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2月20日《法制日报》)他的意思其实很明白,即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只要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城市居民都可落户。这,对全国各地而言都应该具有指导意义,且有必要成为一种指导性政策。我相信,济南的市民不至于富裕到全都能买起“100平米住所”的地步,济南的外来人口数量也不至于超出了全市的最大承受限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又何必在户籍改革的道路上庸人自扰,给自己设下一个“路障”呢?

 其实,早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就给济南以及全国的户籍改革提供了一个范本。该《办法》明确规定:有房、有工作即可落户南京(7月6日《新华日报》)。该办法实施以来,不仅为暂住南京的群众提供了落户条件,而且为那些想把子女带到南京读书的人带来了希望,对南京的“小户型”和二手房市场也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可谓是一举多得。从这个角度而言,我觉得,济南有必要学习和借鉴一下南京的户籍改革经验,既然是改革,就不妨更大气一些、开放一些、包容一些、彻底一些。让绝大多数城市居民不再为户籍制度大伤脑筋,不仅有利于城市的快速发展,也更利于城市的管理及和谐稳定,如此岂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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