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日前举行第2届“高级行政人员反贪研究证书课程”开学典礼,来自浙江省11个市反贪部门的41名高级官员,将接受学院的反贪知识及检察贪污技巧训练(见12月4日新华网)。
据说前一届已有130位高级反贪官员接受了培训。对此,我的评价是:聊胜于无,难寄厚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反贪官员多掌握一些先进的反贪技巧,对于贪污腐化的查处是有一定的作用的——反贪与贪污就像猫鼠游戏,永远都在演绎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经典,因此,面对贪官的贪污技艺日进,反贪也不能因步自封。
既然如此,为什么又说聊胜于无呢?原因很简单,反贪是一项综合工程,决不是一项纯粹的“技术”,有一些东西比技巧更重要,因为它们既是技巧成功的前提,也是防止腐败孳生的保障,而且这些东西又恰恰是我们不愿学或者是学不来的。
譬如说:香港的廉政专员直接向政府最高首长负责,也仅仅向他负责,这种体制保障了香港的廉政队伍有很大的独立性。独立是公正的要求,是效率的前提,而内地的反贪官员及工作人员呢?他们无论对内、对外都受到许多正常、非正常因素与权力的牵制甚至是粗暴干预——查谁不查谁,查什么不查什么,查到什么程度,都有一只乃至N只“无形的手”而不是法律在拔弄,如斯,依法办案焉能不成镜花水月?
再如,在香港,贪污没有金钱限额,非法获得5元与500万元都是贪污,尽管法庭在审判时会有不同的量刑,但决不会因贪污数额少而免受检控。如此严格而明晰的罪与非罪界线,内地做得到吗?不但贪污有起点线,而且因为贪墨太普遍,法不责众,不少地方经常出现“贪污政策”轻恕贪污的现象,甚至还有些地方还设立廉政帐号,给贪官污吏一个隐蔽而合法的免受刑责的台阶下,这在法治国家是不可想象的。
在香港,无论是普通的官员,还是让普通官员闻风丧胆的廉政公署官员,都受到体制内、外强有力的制衡与监察。如廉政公署,在调查中涉及贪污案件无论不可追查、可追查的,在调查中证据不足或提控的,都不能自己说了算,必须得到咨询委员会批准。这个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各界贤达组成,保证了它的独立性与监督作用。相形之下,内地的反贪局的自律情况就差强人意了,尤其作为中立的监督机构的不存在,“向老子告儿子的状,那个老子又能不护短呢?”因此,内地反贪官员贪污受贿落马机率似乎并不比普通官员小,就是这个原因。
而且,香港还拥有世界一流的新闻监督,官员想逃过体制内的监督或许不难,但要逃过媒体的监督可真不容易。而内地的媒体,几乎都沦落到以打“死老鼠”为己任的田地,从未见哪位贪官的贪污事实是先给媒体捅出来的。
说到底,比技巧更重要的是体制——反贪体制。体制是根,技巧是枝;体制是源,技巧是流。技术的优势只能是在完善的体制下才能体现出来,没有一个完善的体制——在一个神秘电话可以给某个人减少八成罪行的情况下,反贪官员即使有屠龙之术,也必无所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