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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

作者:张培元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 时间:2005-12-6 12:53:00 点击:
    由于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已学会靠打行政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告官”案件已突破100万件,原告胜诉的百分点也在逐年上升。据不少基层法官反映,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想权衡好“民”和“官”之间的关系困难重重,岂是一个“难”字了得。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勉励说:让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据《法制日报》12月5日报道)。>
 让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这话说得多好!法官不是“官”,按照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先生的说法,法官应是法律职业中最优秀部分;而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布鲁诺·莱奥尼则声称:“古代共和国时期的罗马法官是一类科学家,他们从事研究的目标是为公民提交给他的案子提出解决方案,类似于今天的工业家请求物理学家或工程师解决其工厂生产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难题。”法官又是“官”,在庄严的法庭上,只有他们才是高高在上的,因为法官是法律公正的化身。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群体也被画上了行政化色彩。尽管《法官法》颁布多年,法官级别划分早已实施,仍有为数不少的法官不能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几级法官,而是颤颤巍巍地说自己的行政级别,是科员、副科、正科还是正局……行政化的传统管理方式,使法官们想摆脱行政干预都很难。

 在审理一些“民告官”案件中,被告官员有时甚至以主审法官级别低、跟自己身份“不匹配”为由,拒绝出庭答辩,拒绝履行执行义务,法官们硬是拿他们没辙。

 工作搞不好添“乱子”、得罪政府少“票子”、失去选票丢“帽子”的“三怕”,正说明了法官在现实官场中遭遇的尴尬。财政拨款受制于人,人事关系错综复杂,近年来不少地方法院常被地方政府强拉硬拽进入行政执法队伍,参与拆迁、计划生育执法、税收、环保执法以及城管处罚等。无论是上述哪种行政行为,具有中立义务的人民法院其实都不能参与。但遇上了那些自以为“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地方官员,法院只能自认“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

 地方法院并非地方政府的法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强调,人民法庭的性质是审判机关,不是乡镇党委政府的组成部分,主要工作是审理案件。

 凡超越审判职权,参与招商引资、行政执法,都是不正确的。笔者以为,要真正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所说的“让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除了拿好这纸“护身符”,还需加大改革力度,使法院的用人权、财权等与地方政府剥离。

 吃人家的嘴软,脱开这层干系,自然就能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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