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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应该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作者:陈旭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12-9 12:47:00 点击:
   “本庭宣布: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上午10时30分,成华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泽文宣布,被抢匪状告的见义勇为者张德军一审胜诉!顿时,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走出法庭后,激动的支持者更是兴奋地把热血男儿张德军抛起来,表示庆祝。(据《成都晚报》12月8日)

 去年8月14日,成都市民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市民张德军等人闻讯开上轿车追赶,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左腿被截肢。今年初,成都市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该局决定“不予立案”。今年8月初,在收到成华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罗军和胡远辉的家属向成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

 今天,对于法庭宣布见义勇为的英雄张德军的无罪判决,笔者和成都的市民一样激动和高兴,感到应该是这样的结果。作为神圣的法律,就要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一句话,要为正义的力量撑腰。假如这一案件让张德军输了官司,为劫匪赔偿损失的话,今后的见义勇为无疑成了一个大问题。

 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是一个很难面对的现实。人们都讲要见义勇为,而真正面临着各类歹徒的时候,确实存在着好些很实际的问题,要见义勇为,需要付出的就是牺牲和伤害,在和歹徒斗争的过程中,肯定会有伤亡现象出现,不是歹徒伤亡,就是英雄牺牲。如今,成都的这起见义勇为纠纷案中,劫匪及其家属提出向英雄索赔,还要让其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在已往的见义勇为争斗中,有多少英雄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难道他们的家庭都没有困难,有几个歹徒曾经为英雄担负民事赔偿责任呢?

 在我们的社会上,一日有劫匪的存在,就需要有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去和他们搏斗。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还是从现实的情况看,以至于民意而言。社会要为正气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氛围,法律更应该为正义的力量撑腰打气。我们要呵护好拿着自己的生命作赌注,为了正义的事业,已经为见义勇为付出了代价的英雄们,如果让他们在见义勇为之后再去坐牢、还要赔偿劫匪的损失而付出巨大的资金的话,今后谁还敢去见义勇为?我们的社会也无法谴责人们的见死不救。

 社会需要英雄,不需要劫匪。劫匪危害一方,在实施各类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他们本身就很有可能伤害其他人的生命。在和他们的搏斗中,他们或死或伤,完全是咎由自取,是自取灭亡的。在这一点上,法律不应该对他们进行支持援助。如果法律的天平稍微向这些人倾斜一下,正义就会遭受践踏,邪气就会不断上升。但愿对张德军见义勇为案的判决能开一个好头,让人们能够感受到正义终究是会战胜划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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