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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房产证困局要法律跟进

作者:李红军 来源:人民网 编辑: 时间:2005-5-31 13:46:00
     
      办理房产证拖沓的问题已存在多年,群众反映强烈。据报道,北方某市将立法明确规定不及时申请或不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购房者应分别承担的责任,这意味着拖沓办证将有罚则。

  最近几年,“居者有其屋”已不再是百姓的梦想。然而,购房之后办理房产证,不但没有明确的办理时间表,也缺乏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通常很多人在购房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还拿不到房产证,心理上不踏实,同时,也给买房者带来诸多不便。

  为何会有这样的困局?除了相关部门办事拖拉,遇事推诿扯皮之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约这种房地产商的办证行为。售楼时说得天花乱坠,许诺在多长时间内办完房产证,可一旦消费者购买到房子之后,一些房地产商便等于泼出了自己的“水”,一些物业设施不全不说,房产证的办理更是遥遥无期。在办理房产证方面没有完善的法律措施跟进,仅仅凭着房地产商的良心,是很难令消费者满意的。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决不是随心所欲的乱来经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房地产市场办理房产证上的乱象再也不能继续存在下去了。面对房地产市场房产证的乱象,国家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规范和制约,不能让不法房地产商借机钻法律的空子。消费者自购买房子之日算起,在多长时间里应该拿到房产证,如果拿不到房产证就属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赔偿的赔偿,该受到处罚的受到处罚。同时,消费者也要积极配合房地产商的办证,不能认为住进房子后就万事大吉,那样受损的只能是自己。

  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办证进行规范和约束,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部门也好,房地产商也好,购房者也好,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一来,可以化解许多无谓的纠纷和矛盾,从而使房地产市场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前进。从这个意义上说,某市拟出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堪称明智之举。以立法的形式对房地产市场上的办证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体现了依法治市的方略和要求,这样的《规定》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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