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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赋予身份证太多法律责任

作者:刘显东 来源:《晶报》 编辑: 时间:2005-6-14 11:30:00
 
     深圳宝安区的刘某亏大了,他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他因为“无照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被罚款5500元,到现在罚金与滞纳金累计达11万元,可是他说他从来没有驾驶过三轮车,估计是别人偷拿了他的身份证去领罚单。宝安交警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有关身份证、驾驶证的规定,在找不到违章当事人的情况下,刘先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看到这里,笔者陡然一惊,急忙摸了摸口袋里的身份证,发现硬硬的还在,这才放心下来。可是,谁能够保证自己的身份证一定不会被盗用、被复制并用于犯罪呢?如果一个合法公民因为身份证的问题,就要为违法犯罪者承担责任,这样的身份证功能实在太巨大了!

 不时就有这类消息:某人存折上几万、几十万的存款忽然消失,后来发现是被人用伪造的身份证冒领了;有人莫名其妙地成为一个空壳公司的法人代表,被债主找上门来,或是一个一直规规矩矩的老实人忽然就涉嫌犯罪,原来也是身份证被犯罪分子利用了。如此等等,身份证问题,在这个信用交往非常频繁的时代日益凸显出来。

 一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什么又演变成了要为其身份证负责了呢?在法理上,身份证是一个人的法律符号,一种社会交往凭证,所以,当事人对身份证负有合法使用和保管的责任。但是,他也不可能承担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的人的责任,否则,很多罪犯就可以通过伪造和盗窃使用他人身份证来逃避制裁或者打击报复他人了。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交往的需要,我们的身份证常常要交给他人,去办理各种业务,也被各种服务机构(如银行、航空公司、小区的门卫)登记,号码很容易泄露,这样被伪造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身份证被伪造,并用于非法勾当,这是身份证主人无法控制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身份证主人就不该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又怎么能够证明是自己的身份证被人盗用呢?

 在身份证很容易被盗用被伪造的前提下,我们就不应该赋予身份证太多的法律责任。在有些国家,就没有身份证,身份的鉴别通过诸如驾驶执照等更多元的方式实现。

 在身份证的使用中,必须有可靠的手段鉴别身份证同持有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一个人如果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到银行贷款,然后逃之夭夭,显然,银行并不能追究没有贷款的身份证主人的法律责任。因为是银行自己没有做好鉴别,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交通处罚上。

 如果要让身份证发挥更重要的信用责任,还需要增加身份证与主人之间更密切的特征关联,而不只是照片上的相似,比如在身份证上设立私人密码,通过高科技把个人的DNA信息输入身份证等等。现在的第二代身份证就体现了一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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