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薪要花三千亿法治成本被扭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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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贵峰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时间:2005-6-20 9: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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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日前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讨薪的综合成本为3420元至5720元,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需要5000元,最高将超过90 00元;由此,该调查得出一个惊人结论:以全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000亿计算,要讨回它们,整个社会需付出至少3000亿成本。
在笔者看来,1元“收益”3元成本的讨薪困局所以形成,背后暴露的实际上是法治本身的成本扭曲,换言之,“3000亿讨薪成本”折射了法治成本之困。
我们知道,法治代替人治成为现代社会的根本治理原则,原因在于与充满随意性、不确定性并且社会实行代价高昂的人治规则不同,法治规则不仅是建立在社会公共意志基础上的,具有理性、明确特性的规则,同时也是可操作性强、具有强大践行能力的规则,也就是说,法治的实施本身也有个“成本———收益”问题,即从法律规则的生成确立,到贯彻执行,其成本结构应当是分配合理,能最大程度维护社会秩序公正:在充分、明确的法律规则下,执法便捷高效,守法成本低廉,违法成本高昂。
然而,在如今农民工讨薪的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情况却往往不是这样:从规则本身来看,“哪些属于劳动关系,哪些属于雇佣关系,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旦在强势老板面前,民工没签劳动合同,那么即使你“劳动”了,也很难被法律认可;从“守法———违法”的成本关系上看,对于老板,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面临的处罚仅仅是“责令改正”,而对于拿不出合同的民工,想依法讨薪,则代价沉重:一方面劳动部门认为不是劳动关系拒绝受理,另一方面法院又以劳动关系应先仲裁为由而拒绝直接立案,于是他们只能“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如此,在守法比违法更难、成本更高的怪现状下,法治走向自己反面便难以避免———游离于规则之外的各种极端维权方式“应运而生”:跳楼、堵路、乃至直接与老板暴力相向的事件不断出现,最终波及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可见,要为民工讨薪成本奇高的困局解困,就必须首先从立法、执法等多个制度层面厘正法治成本之困,为法治本身的实施解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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