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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举报腐败关键要确保“零风险”

作者:卢玉春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6-23 10:08:00

      查了38个县处级贪官,挽回国家损失几千万元,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群众举报的功劳。日前,宁波市公布了两级检察机关的举报电话、详细地址和网上举报网址,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给予5000—20000元不等的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6月21日《现代金报》)。

  对署名举报腐败者实施奖励,甚至重奖,把腐败分子置于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既可以起到震慑腐败、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和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还可以发挥减少反腐环节、节省反腐时间和降低反腐成本的功效,从这个层面上讲,大力提倡署名举报腐败,本无可厚非。

  但我们又不能回避一个现实,就是对署名举报者来说,往往“风险”太大,常常是前面刚刚署名举报,后面就遭打击报复,使反腐英雄不得不“流血又流泪”。造成此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要么办案程序不合法,要么举报者进入了一张腐败大网,最终闹出了“署名举报者在腐败分子面前署了名”的笑话。仅从近年来媒体报道看,报复署名举报者的事件,可以说触目惊心、不胜枚举。笔者印象比较深的有这么几桩: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委原工程处处长郭光允举报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等人,不但不明不白被人殴打、遭遇“车祸”被撞成脑震荡昏迷4天,而且被开除党籍、公职和劳教两年,最后经过8年的“持久战”才讨回了公道,差点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海南万宁市工商局的干部陈少青是闻名遐迩的反腐勇士,由于他的署名举报,海南工商系统曾经受到反腐风暴的彻底冲刷,不仅万宁市工商局局长因此锒铛入狱,就连海南省工商局的正副局长也被顺藤摸瓜地揪了出来,一个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的窝案由此被查了个水落石出。按理说,陈少青是有功之臣,应该受到单位乃至社会的“报答”,但令人遗憾的是,陈少青没有能够逃脱反腐斗争的“灾难循环”,反而难以觅到容身之所,以至于不得不申请辞职、远走他乡。还有,河北省唐山市原新区物价局副局长李瑞芳因署名举报领导的经济问题,遭打击报复,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河南平舆公安局副政委董留民查处举报黑势力遭报复被迫背井离乡。以上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说明,署名举报腐败对有的举报者来说有时代价实在太大。

  可以说,署名举报腐败分子,对绝大多数举报者来说并不是想出风头,也不是奔着“重奖”来,对他们来说也许这些并不重要,重要是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正义和良知。有时他们也知道“山中有老虎”、“鸡蛋碰石头”,但他们还是毅然义无反顾,表现出不揪出腐败分子誓不罢休的精神和勇气。

  笔者以为,作为检察机关对署名举报者设不设重奖并不重要,重要是让署名举报者举报后“零风险”。严格把好举报的受理、登记、移送、查办、反馈、奖励、宣传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关,严肃责任追究。同时要出台相关法律,设立举报人人身保险制度,使保护举报人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这样,才可能避免出现“反腐不香,腐败不臭”现象,在“零风险”中使署名举报腐败的人越来越多,从而从实质上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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