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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岂能“先上车后补票”?

作者:练洪洋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7-11 9:49:00

     2002年9月23日,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政府在拆迁改造中,在未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丁宝同等人的住房夷为平地。几位市民将区政府告上法院,为了掩盖自己违法拆迁的事实,该区政府竟然滥用公章,伪造证据,向法庭提供补办的文件。2002年1月11日才启用的“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印章盖到了“2001年4月20日”的文件上,整整“早产”了200多天(7月9日人民网引自《半月谈》杂志)。 

  又是拆迁,拆迁已经让我们“审丑疲劳”了,可是没法,令人心酸的消息还是一再敲击我们的耳膜。我们老百姓的财产不像波茨坦的老磨坊——国王也不能拆,一个红头文件,就可以宣布你们居住了几辈子的祖屋是“违章建筑”,限时拆迁,让你离开。 

  征也就征了,拆也就拆了,办个手续,补偿点款,老百姓也就认了,可是偏偏龙港区政府连这一点钱也想“省”了。如此野蛮拆迁,算哪门子的“执政为民”? 这样怎么取信于民? 

  如果龙港区政府一帮人都是五大三粗的法盲,不懂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没有依法行政,那倒也是理不可恕,情有可原,可是事实并不是如此——在回答记者质疑时,该区政府说:“这次丁宝同等人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得举证,光用嘴说不行。我们把情况向区里领导汇报了,请求区领导和市里沟通把手续给补上,经领导沟通后市建委才给我们写这个函。” 

  如此说来,龙港区政府十分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只是为了掩盖违法的事实,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才滥用权力,伪造证据,让红头文件“先上车后补票”的。伪造证据,干预司法公正,侵犯公众合法权益,这三种行为已经远远超出法律可以接受的底线,可在龙港区政府的官员看来,一切只不过是手续不够,补办一下就行了——就像一对男女结婚生了孩子后,才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一样。 

  我们经常为一个问题感到困惑,那就是我们的法律框架越来越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了,可为什么个别地方政府仍敢于藐视法治?龙港区政府的行为,似乎为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供了答案:法治之根本在于政府是否做到了奉法如神,首先作出表率。如果政府跳出法律圈子,成为法律“齐天大圣”,连伪造红头文件的事也敢干,这种政府还有什么理由叫公民守法?可见,实现法治社会首先政府要作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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