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已经提拔的”违规干部撤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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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光瑞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7-14 16: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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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四川省委出台了《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该规程由33部监管法规构成完整、严密的制度体系,形成“无缝监管链”紧盯各级领导干部。(《天府早报》7月13日)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近年来中央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强化官员治理、提升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近些年,一些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贪污腐败有愈演愈烈之势,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到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威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在这种情势下,四川省委提出要对领导干部“无缝监管”,并出台周密的法规措施,非常有必要。
在其中的《关于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人员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中规定:“对采取宴请、送钱送物等手段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严肃查处。已列入考察对象的要及时取消,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且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笔者以为,这一条非常重要,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如果落实得好,一些官场恶习会受到有效遏制。
关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社会上议论很多,一些“官场中人”也很有体会,“不跑不送,原地不动”被不少人认可。但是,近年来,除了腐败落马的官员,我们可以从他们身上看见一些“买官卖官”的痕迹外,我们并不知道谁的“官”位是“跑”来的、“买”来的,然而群众对一些干部这方面的议论却满城风雨。很少见有官员因“跑官买官”、而又没有别的原因被撤职查处的。
社会上对“跑官买官”现象议论纷纷,许多官员也视这条“道”是“成功秘诀”,说明“跑官买官”客观存在。刹住这类官场恶习,如果仅只是对已案发的贪官追究责任,而对于那些“已经提拔的”“跑官买官”者听之任之,不作严查严办,“跑官买官”者就会前赴后继、层出不穷。这是因为,那些“已经被提拔的”“跑官买官”者,行动上对后来者是一种“示范”,这样的“示范”结果如果被查处,将会教育后来者吸取教训,但如果这样的“示范”获得了成功,将会形成负面的“官场经验”。如果“已经提拔的”“跑官买官”者过后平安无事,还证明了这条求官之道安全可靠。这样必然形成腐败诱导,引诱更多的人加入“跑官买官”的队伍,不断恶化官场风气。
所以,刹“跑官买官”风气,注重查处“已经被提拔的”违规干部十分重要。这就需要严格干部提拔使用程序,多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对新提拔的干部跟踪考核等,一旦发现用人方面存在问题,要严格处理当事人,并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对于一些官声不好的人,如果查有实据,就是已经被提拔重用的,也要坚决撤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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