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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 不等被抓就“人间蒸发”?

作者:许贵元 来源:人民网 编辑: 时间:2005-7-25 10:06:00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法律的无情和震慑力的发威,使得一些罪恶累累的贪官腐败分子在国内基本失去了“藏身”之地,陆续潜逃于国外“人间蒸发”了。有的是罪孽深重、畏罪潜逃的;还有的是携带巨款或者提前把款子打到国外的银行上再“遛”掉的;也有的是与国外的敌对势力挂上“钩儿”、然后有目标地去“投靠”的。正因为“跑”得人多了,加之不少人销声匿迹,下落不明,似乎在人间“蒸发”了,所以,人们自然会产生疑问:难道贪官们都变成了去无影、来无踪、“擒”而难的“基地组织”成员? 

  这种现象的屡屡发生,会给人们带怎样的思考?据精通法律的有关人士分析,贪官们的纷纷潜逃之所以一时“得逞”,不外乎有以下三种原因: 

  一是“畏罪潜逃”。有的贪官深之自己罪孽不轻,东窗事发,马脚已露,就千方百计想逃脱法律的制裁;以达到既保“小命儿”,又保“钱财”的目的; 

  二是“信息灵通”。现在的贪官们搞腐败一般都不是唱“独角戏”。他们掌握了官场上的规则:上下勾结,左右相连。难怪群众反映说:“‘警匪一家’;腐败分子与少数官员‘同流合污’。正因为他们“同命相连,息息相关、臭味相投”,所以一旦“犯事儿”或在“犯事”之前,就轻而一举地从内部得到“信息”;有的执纪执法部门的同志由于与贪官和腐败有“牵连”,怕“揪”出腐败分子也“拽”出自己,就挖空心思、不惜一切风险,鬼使神差地给贪官们“通风报信”。有很多腐败分子,当公检法等部门准备“下手”的紧要关头,突然在瞬间就逃之夭夭了。群众说这是“信息腐败”造成的。 

  三是“监管失控”。主要原因是,有的同志法制观念弱化,监管制度和机制不完善、不落实,执行起来不到位;部门之间配合、协作不顺畅,责任约束机制不尽适应;警觉性和预测性相应缺乏。有的尽管对“问题严重”的贪官实行了“全天候”监视和“蹲坑”,或者实施“全方位”布控,那么人最终还是“跑”掉了,对此你该怎样“解释”?还不是监管失控造成的? 

  诚然,想“人间蒸发”没那么容易,不管贪官们跑到哪里,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审判,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子上!这就是贪官们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他们的命运所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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