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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刑讯逼供导致的不是冤案

作者:李先梓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编辑: 时间:2005-7-28 9:59:00

      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检察机关已经查处的3起典型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案件。这三起案件中有两起是刑讯逼供导致的错案冤案。可以肯定地说,假如这些案件不是机缘凑巧而真凶落网,这些刑讯逼供案也就不可能曝光了。笔者想说的是,如果这些遭到刑讯逼供的人确实被证明有罪,那他们所遭受的刑讯逼供是不是就罪有应得呢? 

  警匪片中经常有句被警察背诵的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在审判中作不利于你的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在法治国家,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都会告诉他们应当享有的一些诉讼权利,其中就包括犯罪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法则”———任何人都不能自证其罪,而司法人员也不能逼迫犯罪嫌疑人自己证明有罪,这就是有名的无罪推定原则。这条原则的实施,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冤案的发生。 

  但是,我们经常在古装片中听到这样的台词:“不动大刑,谅你不招,来呀,大刑伺候!”其实,这种对犯罪嫌疑人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思想,在我们的司法人员头脑中依然存在,与刑讯逼供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是严禁刑讯逼供的,即使是确定无疑的真凶,也应该享有沉默权,更何况那些犯罪嫌疑人呢?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当处罚,同样,即使疑犯最终被证明有罪,但如果在审讯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也是应该受罚的。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2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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