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为决策失误“埋单”值得称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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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傅新 来源:人民网 编辑: 时间:2005-7-6 11: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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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举行的海南省委四届六次全会强调,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因政府决策失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从现在开始,由于海南地方政府自身原因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由当地政府依法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由于政府决策失误,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或者给投资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往只是对有关领导干部批评教育了事。现在,随着决策问责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的建立,对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员再也难辞其咎、难逃其责了。决策问责机制的建立,对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防止个别领导干部拍脑袋行事、搞一言堂定局,可谓一大进步。海南省建立政府决策失误赔偿(补偿)机制,比决策问责制前进了一步,无疑值得称道。
实际上,受计划经济影响,政府决策失误给投资者或普通百姓造成经济损失后,政府一方很少意识到应该给遭受损失的一方以经济上的赔偿。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农村基层政府强制农民种这种那,如果产品滞销农民赔钱,只能自认倒霉,失误的最后“埋单”者完全由遭受损失的农民承担。尽管决策失误的官员可能会受到一定的“牵连”,但这种行政上或法律上的惩处,对于遭受损失的农民而言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朝令夕改,也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前任市长要建一个大广场,招商竞标已经完成,投资者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工程前期准备,可是新市长一上任,可能就否决了这个工程,而投资者所能得到的,可能仅仅是一句无关痛痒的道歉,甚至连道歉都没有。这样的事例常有所闻。
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后完全由投资者或者普通百姓“埋单”,这显然是极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不仅不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问责机制的完善,而且给投资者的信心造成巨大损伤。从这个角度看,建立政府决策失误赔偿机制,由政府向受损失者进行经济赔偿或补偿,让政府来为自己的决策失误“埋单”,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
由政府承担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经济赔偿,其背后所蕴含的执政理念是,政府不再是凌驾于投资者之上的权力主体,而是与投资者相互平等、互利互惠的利益主体,为投资者提供科学决策、尊重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政府的应尽之责。这种执政理念不仅更加公平公正,而且有助于增加投资者对政府以及政府决策的信任,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海南省建立的政府决策失误赔偿机制,在目前尚属“新鲜事物”,但愿这种“新鲜事物”能够为各级各地政府所采纳,成为建立现代服务政府的一个基本准则和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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