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办证有利于"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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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樊夫 来源:人民网 编辑: 时间:2005-8-19 9:34: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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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东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一次全国性会议上作了检讨,首次对外披露了大兴煤矿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些内情——广东省安监局担心如果相当部分煤矿因无法领证而停产,将会“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加快发证进度,经与省国土资源厅协商后,明确地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正在办理”证明,可视为有采矿许可证。据此,大兴煤矿在未正式领取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来,在广东安监部门有关官员那里,如果按程序不给那些煤矿办证,将会“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而换言之,如果违法给那些黑心矿主办证,就可以有利于“经济发展”,就可以有利于“社会稳定”了。
违法办证或许暂时有利于“经济发展”,但那些矿工的生命谁来保障?以人为本的理念谁来落实?如果发展经济而导致矿工失去了生命,这样的“经济”到底有没有价值?——违法办证有利于“经济发展”一说,显然荒唐。
但更荒唐的是违法办证有利于“社会稳定”说。没有见到他们检讨中的详细理由,以我推测,他们可能是循着这样的逻辑:安监依法办证,可能有一些煤矿难以过关而停产,矿主因此而减少了收入,还可能有一部分工人失业,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
但是,矿主减少收入是因为他们不具备生产条件,这种收入减少是必须的;而那些可能失业的矿工,应该告诉他们,冒险操作的损失可能会丧失生命,政府如果能承担起保障职责,我不相信矿工们连“珍惜生命”这点道理都不懂。依法让不合格的煤矿停工,暂时看起来可能会造成一些波动(这远远谈不上影响“社会稳定”),但如果给黑心矿主违法办证,导致煤矿出事,伤亡惨重,才是真正的“不利于社会稳定”。
法制是规范社会事务的基本准则,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片刻也离不开法制,只有依法治国才能避免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才能保障经济得以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违法办证,等于放虎归山,等于拆除了公民生命财产的“保护墙”,最终必然有害于社会稳定。
这样简单的道理,其实根本不需用长篇大论来阐述。但一个省级安监部门当初曾经把“违法办证”理解为“有利于社会稳定”,如果不是有意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就是他们的“社会稳定观”出现了问题。
中国社会需要稳定,发展经济离不开稳定的局面。但是,怎样看待稳定、实现稳定并保持稳定,是需要明晰的一个问题。实际上,稳定绝对不是行政权力的过渡扩张,不是对法律的遗弃和曲解,更不是对不法者的纵容,这样只会得到暂时的、表面的、少部分既得利益者乐意看到的稳定局面,但其结果是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害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 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只能通过强化法治意识和手段,没有任何的捷径可走。我们要警惕有些人以稳定的名义掩盖违法的行为,把所谓的“保持稳定”异化为他们违法和失职渎职的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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