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遏制变相腐败不能“挖山不止”

作者:廖祖笙 来源:当代生活报 编辑: 时间:2005-8-24 15:49:00 点击:
        据《东方早报》8月23日报道,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未经审定,滥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各种商业保险也是“变相腐败”。浙江省财政厅和监察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对此类违规行为明确说“不”。

  去年底,浙江一些地区冒出了“试行”廉政保证金的制度,规定廉洁公务员退休可拿30万元,有的地区的廉政“公积金”还全部由财政支出。对此,舆论哗然,普遍斥为变相腐败。时隔不过数月,又一种花样翻新的变相腐败在该省得到了确认:调查发现违规用公款缴纳的个人商业保险费用高达9280万余元!假如遏制变相腐败,不能吸取以往的教训,没有前瞻性,不实行关口靠前,而总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等到问题充分暴露了,才“战果辉煌”地将其定性为变相腐败,那真不知要查到何年何月才算完。

  昨天的廉洁保证金制度行不通了,今天变个手法,改用公款买商业保险;这条路被堵塞了,明天还将甩出什么新的招数来,谁可预知?遏制变相腐败,不是愚公移山,不能“挖山不止”。这些变相腐败的单位和部门,有条件变相腐败,说穿了还是财政预算约束乏力惹的祸,一些单位和部门有了花不完的公款,化公为私的思想也就极易抬头。

  如果办多少事就给多少财政支持,并捣掉了他们的小金库,你看看他们还怎么去变相腐败?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浙江定性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为变相腐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