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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司法审查能有效监控“红头文件”

作者:耿红仁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8-25 9:45:00 点击:
        在我国实施15年的《行政诉讼法》有望明年启动大修程序,有关修改建议稿近日已经形成,规定行政诉讼期间停止执行行政行为。修改建议稿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可以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意味着政府文件将纳入司法机关的审查范围。(8月23日《扬子晚报》) 

        以往人们从基层政府官员到普通大众都将“红头文件”顶礼膜拜,凡事根本不会去探究文件的合法性与否。在这种情况下,好的规定让百姓享受到了福祉,可是,在监管不力或者说缺乏监控的情境下,又颇容易滋生出一些非法的“红头文件”。比如在前不久,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的一份通报称,有11个地市和18个省直部门发布的68件规范性“红头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问题,片面强化行政权力、忽视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8月19日 新华社)。 

  其实,这与“红头文件”出台的程序和监控措施有着很大的关系。各级政府部门在出台“红头文件”前,并未听取、接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只想着以“闭门造车”的方式制订出来,并尽快出台以体现政府办事的雷厉风行。再加上出台后要不出现什么大乱子,司法机关也不会介入调查其合法性,监管上又出现了漏洞,“红头文件”扰民的情况就很容易发生,事后再整治这种“红头文件”的滞后性难以排除,造成的损失也会很难挽回。 

  可以说,这些违法“红头文件”已成为部分政府机关攫取私利的一种手段,即通过文件的发放加快某种工作的进度,以换取政绩,为部分人的升迁奠定基础。比如近来部分省市政府部门通过发放“红头文件”来限制小排量汽车,规定发动机排量必须达到多少升以上才能够上路,以表达自身对“市容美化”的需要,这无疑与我们现在所倡导的节约型社会背道而驰,却唐而荒之的大行其道,委实可叹。 

  若公民能够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法机关就能以法律的方式介入其中进行合法性调查,去甄别“红头文件”的合法性——从其出台的程序上、透明度、动机以及是否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等方面入手,依法给予定性,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非法“红头文件”的出台,从前瞻性的角度来加以预防,势必会产生良好的影响。 

  我以为,让司法机关有条件介入“红头文件”的调查不仅是体现了法治上的进步,更是约束政府、减少其违法行为的恰当手段,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将大有裨益,对于化解干部与群众间的矛盾,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与我们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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