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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保护医疗秩序吗?

作者:李先梓 来源:燕赵都市报 编辑: 时间:2005-8-26 10:18:00 点击: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时,一些来自医疗卫生行业的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法律应该对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专门作出规定。因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生、护士挨打挨骂现象时有发生,已影响到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有的医生因为出现医患纠纷,每天上班不得不请保安专门护送,而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的三级甲等医院更是把警察请到医院里,并给配备了最好的办公条件,借以应对随时发生的医患纠纷。(《中国青年报》8月24日)

  目前许多地方的医院的确存在着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确也影响到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但倘若想靠立法来保护医疗程序,却无疑是一厢情愿的缘木求鱼之举。

  诚如中国中医研究院名誉院长王永炎委员所说,眼下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大量增加的局面,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把医疗卫生单位推向市场的改革。对于这起官方已经公开承认失败了的医疗体制改革,其后遗症处处可见,突出表现在两点:一是药价虚高、医疗成本居高不下,百姓看病贵、看病难;二是长期的市场化运作衍生出了许多医院“一手交钱一手看病”的明制度和潜规则,救死扶伤变成了惟利是图,患者有病没钱莫进来,于是,经常发生一些急症病人因钱不凑手,医院不予及时救治而死的现象,前些日子媒体普遍报道过的广西见义勇为的民工鲍光蛇因医院延误救治而死的事件就是个典型案例。

  在上述情况下,社会人群尤其是患者和医院医生之间的矛盾,往往处在一种潜滋暗长的状态,一旦有触发的契机,矛盾便会迅速激化。

  医患纠纷的发生,固然有部分患者素质低下的因素,但根子却在目前不合理的医疗体制上面,因此,靠保安护送医生和警察蹲点,不可能彻底解决医患纠纷,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只能加剧这种纠纷和矛盾。因为,护送医生的保安也罢,蹲点的警察也罢,都是站在医院的立场上来打压矛盾另一方的,这等于是在已经偏重的医疗体制天平上再加上一个砝码,其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显而易见。

  至于说要立法保护医疗秩序,其实就是让这种不合法的医院保卫措施得以合法化,是基于不合理医疗体制之上的不合理立法,只能使本已走错路的医改之路越走越偏。按照提议立法的人大代表的意思:只要立法了,人们就会知道去医院闹事(干扰医疗秩序)是违法的,医疗秩序就会变好了。殊不知,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在任何地方闹事都是违法的,根本用不着特别把医院单独提出来。就拿代表们普遍提及的“福建患者杀死医生”事件来说吧,不论立不立法,难道患者不知道杀人是犯法的么?

  只要医疗体制改革找不到正确的方向,医疗纠纷就不会彻底得以正本清源。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外部力量的介入———包括依靠法律进行强制性调整,对于医疗秩序的改善都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的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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