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评论 > 正文

政府有责任防止老百姓“吃错药”

作者:殷国安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8-29 9:32:00 点击:
        北京利君堂大药房蒋宅口分店本月26日开业,同时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置换过期药品”活动,原计划进行3天的“置换过期药品”活动,仅搞了一天就戛然而止。药店一负责人说:“这里只是私人药房,财力毕竟有限,无法承受过多的药品回收,只好临时停止活动。”(8月28日《京华时报》) 

  “清理家庭小药箱,置换过期药品”活动应该是很有必要的。根据近年的一项调查问卷显示: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52.4%的家庭设有家庭小药箱。由于医生喜欢开大处方,也由于患者病情变化等原因,普通老百姓家里的过期药品自然会继续增加。这些过期药品放在家里,可能造成家里老人、孩子吃错药;更可能被药贩子以极低廉的价格收购,然后流入农村、小型医疗机构等销售渠道,必将给社会带来难以预计的可怕后果。“家庭过期药品的合法出路” 已成为威胁“药品放心工程”、“全民安全用药”的“定时炸弹”,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社会性的疑难问题。而这显然是政府之责,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近年来,全国许多城市都启动了过期药品回收的活动,其回收的办法,主要有这样几种:一是无偿回收,由药店在大厅里设置废药箱,供市民把过期药品丢弃在内。我敢说,市民把过期药品从家里送到药店的肯定不多,还不如自己直接丢进垃圾箱;二有奖回收,由药店根据回收过期药品的价值,发给一定代币券,购买药品;三是比例回收,药店按照过期药的价值,发给20%-30%的购药券,顾客凭此买药;四是以旧换新,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用的办法就是,用本集团公司过期的旧药可以换取新药。 

  目前的过期药回收存在一些弊端。比如限额回收,规定每人每次只能回收多少元以内,或者如上文利君堂大药房蒋宅口分店变相限额——超过100元也只给30元的代金券。这样一来,老百姓把带来的药又带回去了。比如对口回收,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就只换本公司生产的过期药,尽管他们在全球20个城市共50家药店授权,以方便消费者及时更换过期药品,但老百姓换药还是很不方便的。再说,一个县里总有几十家药厂生产的药,大家都等对口企业来,哪辈子办得了? 

  以上各种类型的过期药回收,尽管可能有政府的倡导,但主要还是企业行为,企业当然要考虑过期药回收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利益。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强调政府的责任。政府要研究过期药回收的长效机制。要在所有的药店,常年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可以实行回收有奖制度,也可以实行回收比例回报制度。这里的关键当然是谁来埋单的问题。其实,这是一笔不大的开支。如果给老百姓的回收药以20%的奖励,则药店在卖出20元药的时候可以增加赢利,实际补贴不过10多元。这10多元可以由制药厂家和政府分摊。在具体操作上,应该由药店、药厂、政府三家承担,则回收100元的过期药品,各方承担不过几块钱。药店则应该通过促进销售弥补支出。北京市宣武区药监部门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探索,效果也是好的,应该继续完善,并继续坚持下来。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