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来铲平色情电话“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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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奚旭初 来源:央视国际 编辑: 时间:2005-8-4 10:19: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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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合肥市钢铁新村5栋的范女士家的电话一月不到竟用了上千元话费,对儿子“审问”之后,儿子交代了事情经过:有一天收到一条短信,说拨打这个号码能听到很多男女之间的故事。出于好奇,每天父母一出门,他就会拨通电话听上一段,高额话费由此产生。(8月2日扬子晚报)
这种“能听到很多男女之间的故事”的电话就是一些声讯台开办的“热线”。拨通这些色情声讯热线,一个个嗲声嗲气的年轻女性就会绘声绘色地给你聊些淫荡的话题,语言极其淫秽、下流,并且还播放男女偷情、高潮迭起的叫声的录音。合肥这条消息,其实只是冰山一角;色情声讯电话正在一步一步向未成年人袭来,一些中小学生陷入色情声讯电话不能自拔,用自己的小灵通、手机,或偷用家里电话拨打这些色情声讯电话,已经成了这些孩子很“摩登”的事。他们经常私下里交流得到的声讯电话号码,以及自己拨打声讯电话的刺激感受。
比之于无良网吧对青少年的戕害,出之于淫秽读物对孩子们的荼毒,色情声讯电话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无良网吧毕竟数量有限,淫秽读物不会唾手可得,而在电话已经普及、渠道极其便捷的背景下,利用电信网络作了载体的色情声讯电话,则几乎是无处不在。不论是固定电话这是手机、小灵通,都可以“一拨即通”、“随拨随听”。色情声讯电话作为一个社会公害,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扩张势头。而且又因为这些“黄货贩子”将青少年锁定为新目标,其危害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与日俱增。 色情声讯电话的泛滥也是由来已久,虽然打击之声不绝,但从实际的效果看,这个打击仍是不力。
去年9月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曾联合出台司法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这个司法解释,为严打淫秽网站和色情声讯台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前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对一些声讯台开设的涉“性”热线,游走于法律边缘,取缔它们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那么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已从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为什么时至今日,色情电话的“陷阱”犹在呢?脆弱的监管给色情声讯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在色情声讯向未成年人步步紧逼的严峻事实面前,我们还能找到其他的结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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