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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受贿款扶困”旧闻新议

作者:郝洪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编辑: 时间:2005-8-9 16:45:00 点击:

    ●官员对制度的建设与坚守,不像“送温暖”那样看得见摸得着,殊不知来路不正的“温暖”却隐藏着对全局的伤害。说到底,法制社会需要官员整体的法律觉悟和制度坚守,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昨天,原湖南某县级市副市长余斌“用受贿款扶贫济困”这条5月份爆出的旧闻,重新上了某新闻网站的首页,记者的最新报道并未传出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有趣的是该新闻网站围绕此新闻所做的网络调查统计,其结果颇耐人寻味。 

    为了方便读者对这一网络调查统计的阅读,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余斌用受贿款扶贫济困”这条旧闻。 

    报道说,据当地司法机关审断,自2001年4月自2003年上半年,余斌在担任湖南省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副市长期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5万元,违法所得10万元,其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2004年12月23日,当地人民法院判定余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2005年7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现在,我们再来看某新闻网站相关的调查结果。截至当天下午4点,共有29873网民参加了该网络调查,66.33%的网民认为“收受财物全部用于公务活动,没有据为己有,不构成受贿罪”;有72.07%的网民认为法庭对余斌的判决不公平。 

    在网友的热议中,有不少这样的感慨:“为人民服务不应有罪”;“余斌是现实环境下的大清官”;“想做另类好官不容易”;“余斌所为合情但不合理”……尽管,许多人并非不知道“受贿”与“受贿所得支出方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但是,他们仍然认为余斌是个“好官”,判断的标准很简单———看他是否为人民服务,余斌将受贿所得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他就是好官。 

    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然是衡量政府官员为官水准的重要指标,那么,究竟什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现时政府官员的具体实践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表现为怎样的行为? 

    不同的时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目标与标准是不同的。革命战争年代,它表现为替人民求解放,乱世之下,谈不上规则与秩序,要为人民获取正义的结果,我们不得不以类似战争这样非常规的手段,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 

    在当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要引领社会经济发展,带领群众走上强国富民之路,要建设新社会、新秩序,即在人民所认可的法律制度之下,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制度的建设与坚守成为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 

    网友的热议和对余斌的高支持率透露给我们这样一个信息,即在相当多的人看来,官员对制度的建设与坚守,不如一次实实在在的“送温暖”,殊不知这样“送温暖”的结果是,“温暖”了局部,却伤害了全局。以余斌案为例,余斌将从政府工程承包商那里的受贿所得用于乡镇教育,看起来,乡镇的一些学校是得到了实在的利益,却不知,行贿的承包商可能因此有恃无恐,建豆腐渣工程、偷逃漏税,甚至卷款而逃,它不仅无益于工程招投标制度漏洞的修补,更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损失,从而间接影响到地方教育的投入。 

    说到底,法治社会不是“佐罗式”个人英雄时代,与其依赖个别官员的行侠仗义,不如期望官员整体的法律觉悟和制度坚守,只有后者,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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