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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以后谁还敢举报?

作者:易其洋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5-9-1 9:14:00 点击:
         8月29日,大连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联合召开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开学在即,要切实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两件大事。会议当中,市教育局局长刘文健高声念起了近一年来他所收到的学生家长对教育的举报信,并要求:“涉及到哪个区市县、哪所学校的问题,校长亲自把信拿回去,必须限期整改。” (8月30日《新商报》)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举报法》,但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却是一条最起码的原则。我国《宪法》、《刑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像《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就规定,“ 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将举报人的信直接转交给被举报人,客观上就为被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比较而言,在学校和老师面前,学生和家长绝对处于弱势地位。家长举报学校乱收费是冒了很大风险的。这是因为,家长在与学校的博弈中,学生往往会被学校“劫为人质”。学校和老师一旦知道了是谁在举报自己,就可能会给孩子“穿小鞋”,而自己所受的罚惩往往不过是退钱了之,让家长成为举报上的赢家,事实上的输家。去年秋季开学后,安徽黄山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举报电话接到不少家长关于教育乱收费的投诉,让执法人员头疼的是很多学生家长投诉时不留电话、姓名等联系方式,甚至不敢领取物价部门追回的多收费用。(2004年9月13日新华社)一些家长说,不举报实在不甘心,可是暴露身份又害怕学校或老师会“报复”孩子,不想让孩子受委屈。家长们投鼠忌器,显得有理却无力,面对学校的乱收费,好多时候只能敢怒不敢言。  
   
  就此而言,将家长的举报信让各个学校“认领”回去,看似显示了整治乱收费的决心,是在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实际上是一种极不负责任,把家长和学生推入“两难境地”,有意无意偏袒学校的不公正,并涉嫌违法的做法。举报信,不管是慝名,还是具名,一旦落入被举报人的手里,举报人又拥有打击报复的权力和条件,举报人就可能“吃不了兜着走”,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太多太多。身为教育局局长,如果不知其中利害,那实在有些说不过去;如果明知后果严重,还要这样做,那就更加可怕了。不管咋样,在由监察局参与召开的会议上, 出现将举报人的信直接交给被举报人这样有咄咄怪事,只能让人大叫一声:乖乖,以后谁还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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