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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村民依法“罢”村官

作者:贺林平 来源:华南新闻 编辑: 时间:2005-9-14 11:33:00 点击:
     近日,广州媒体刊登的一条新闻引起了笔者注意:《村民依法“罢”村官》,说的是广州番禺区鱼窝头镇太石村村民罢免村委会主任的事。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听来非常新鲜,一是民罢官,二是通过合法程序。且不论村民和村官之间谁有理,有一点是值得欣慰的,那就是普通农民懂得通过合法手段罢免不合民意的村官的现象,表明了在广东的某些农村地区,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受合法程序控制的民主生态已经初现端倪。

  欣慰之余,紧接着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个村的普通村民能够通过合法程序罢免村官?在笔者看来,这得益于该地正在发育中的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是相对于私人领域而言的,指社会中独立的公共舆论力量的活动范围,简单地说,就是一群人为共同利益聚在一起,通过协商讨论形成公共舆论乃至一致行动的场所。公共领域具有开启民智的重大意义,在公共领域内,人们学到与人相处的原则、方式,了解到习惯风俗、条例禁忌和法律规则,知道如何作为一个共同体而行动。

  在太石村村民罢免村官的事件中,以一堆碎石堆为中心的村口荒地成了一个典型的公共领域。在这个碎石堆上,有个叫冯秋胜的村民上普法课,向其他自行集中在这里的村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他每念一条都能得到村民的热烈回应。这样的普法课向村民传播法律知识,告诉村民罢了自己不满意的村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告诉村民应该如何通过合法程序履行村民自治权利。

  也是在这个碎石堆上,村民在接受普法教育后积极自由讨论发言,细数对村委会主任工作的不满,讨论为何要罢免现在的村委会主任,以及如何依法罢免。这其中既有年过八旬,满脸皱纹的老太太,又有腿部有残疾的妇女,还有健壮的青年农民。公共领域中的发言在说话者和听众之间产生了有一定广泛性的互动和共鸣,从而形成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公共舆论。

  还是在这个碎石堆上,村民们很快达成了一致行动的意向,几名见过世面的组织者起草了《罢免动议》,随后400多名村民在动议上签名或按下手印,随后将复印件送到番禺区民政局;在动议被驳回后,5位村民又再次来到民政局接待室,将重新签名的动议原件递交,上面的签名人数已经增加到800人;民政局派人到村里核实签名,几百名村民早早等在核实地点,其中还有一位百岁老阿婆坚持在孙子的搀扶下亲自来现场递上身份证。公共领域在一个一个分散的村民中间形成了合力,使得村民形成一个共同行动的共同体,从而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多数优势,有力推动了民主程序的启动。

  由于最终核定的签名人数超过太石村合法选民的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达到了罢免所需要的法定人数,鱼窝头镇政府发布公告同意了太石村村民罢免村官动议,不久,村民可通过投票方式,自行决定现任村主任的“下野”并选出新的村主任。正如一些学者评价:“太石罢免村官具有代表性,将是珠三角农村村民自治的一个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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